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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节 公司法概述
一、公司的概念与种类
1.公司的概念
公司是依法设立的以营利为目的的企业法人。
2.公司的种类
根据公司的信用标准不同,可以将公司分为人合公司、资合公司及人合兼资合公司。根据公司的国籍,可以将公司分为本国公司、外国公司和多国(跨国)公司。根据公司的资本来源、股东身份,可以将公司分为国营公司、公营公司和民营公司。根据一个公司对另一公司的控制与依附关系,可以将公司分为母公司和子公司。根据股东责任的不同,可以将公司分为无限公司、有限公司、两合公司和股份有限公司。
我国公司法主要调整公司的两种最基本的、最主要的形式——有限责任公司和股份有限公司。
3.有限责任公司
第一,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承担有限责任。第二,有限责任公司的资本不划分为等额股份。第三,有限责任公司是资合兼人合的公司。第四,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人数有较严格的限制。第五,有限责任公司的设立条件和设立程序比较简单。第六,有限责任公司的内部组织机构设置比较简单、灵活。第七,有限责任公司章程具有更大的灵活性。
4.股份有限公司
第一,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东承担有限责任。第二,股份有限公司的资本划分为等额股份。第三,股份有限公司是典型的资合公司。第四,股份有限公司的设立条件严格,设立程序复杂。第五,公司的管理机关比较完备。股份有限公司必须设立权力机关——股东大会;执行机关——董事会及经理;监督机关——监事会。 法律||教育网
二、公司法的概念
1.公司法是以公司这种企业形式为调整对象的法律;
2.公司法是确立公司法律地位和资格的组织法;
3.公司法是规范公司经营活动的行为法。
第二节 公司的设立
一、有限责任公司的设立
1.有限责任公司设立的条件
包括:①股东符合法定人数;②股东出资达到法定资本最低限额;③股东共同制定公司章程;④有公司名称,建立符合有限责任公司要求的组织机构;有限责任公司的组织机构通常包括公司的权力机关一股东会;公司的执法机关一董事会(或执行董事)及经理;公司的监督机关一监事会(或监事);⑤有公司住所。
2.有限责任公司设立的程序
(1)订立公司章程。
(2)履行出资义务。
二、股份有限公司的设立
1.股份有限公司设立的条件
(1)股份有限公司的发起人。设立股份有限公司,应当有2人以上200人以下为发起人,其中须有半数以上的发起人在中国境内有住所。
(2)股份有限公司的资本。“股份有限公司注册资本的最低限额为人民币500万元。”全体股东的货币出资金额不得低于公司注册资本的30%.
(3)股份有限公司的章程。设立股份有限公司,必须由发起人制定公司章程,并经创立大会通过。
(4)股份有限公司的名称和组织机构。股份有限公司的名称必须符合国家有关规定,并标明“股份有限公司”的字样。股份有限公司必须有严格、完备的组织机构,必须设立股东大会、董事会及经理、监事会。
2.股份有限公司设立的程序
股份有限公司设立有两种方式:发起设立和募集设立。发起设立形式中,全体发起人认购的股本总额,就是公司进行设立登记时的注册资本总额。募集设立,发起人不认足公司首次发行的股份总数,只认购其中的一部分,其余部分公开向社会公众募集。
第三节 公司股东的股东权
一、股东权的含义
股东权是指股东基于其股东资格而享有的从公司获取经济利益并参加公司经营管理的权利。
二、股东权的分类
1.自益权与共益权
这是股东权最重要、最基本的分类。自益权是股东为自身利益而行使的权利。共益权是股东为自己利益同时为公司利益而行使的权利。
2.资产权与管理权
以股东权的内容为标准,股东权分为资产权与管理权。
3.固有权与非固有权
以股东权的性质为标准,可以将股东权分为固有权与非固有权。
4.单独股东权与少数股东权
以股东权的行使方式为标准,可以将股东权分为单独股东权和少数股东权。
三、股东权的内容
主要包括:①公司股利的分配权;
②公司剩余财产的分配权;
③股权的转让权;
④其他股东转让股权的优先购买权;
⑤公司新增资本的优先认购权;
⑥股东会(股东大会)的出席权、表决权;
⑦临时股东会(股东大会)的召开请求权;
⑧股东会(股东大会)的召集和主持权;
⑨股东大会的提案权;
⑩公司资料的查阅权;
(11)股东诉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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