精品学习网小编为您提供的“2012年经济民商法知识点:所有权”,希望能够帮到大家!
一、所有权概述
(一)所有权的概念与特征
所有权,是指所有人依法对自己的不动产或者动产享有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的权利。
(1)所有权是完全物权。
(2)所有权是自物权。
(3)所有权有恒久性。
(4)所有权最能体现物权的绝对排他性。
(二)所有权的内容
主要有:①占有权能;②使用权能;③收益权能;④处分权能;⑤排除他人干涉的权能。
(三)所有权的意义
(1)所有权是一切政治权利的基础。
(2)所有权是其他一切财产制度的基础。
二、国家所有权、集体所有权和私人所有权
(一)国家所有权
1.概念与特征
国家所有权,是指以国家的名义享有的所有权。我国的国家所有权的特征如下:①主体的唯一性和统一性;②客体的广泛性;③取得方式的特殊性。
2.国家所有权的行使
除法律另有规定外,国有财产由国务院代表国家行使所有权。
3.物权法中的征收制度
征收的条件。第一,征收应该是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第二,征收需依照法律规定的权限和程序。第三,征收的客体仅限于集体所有的土地和单位、个人的房屋及其他不动产。
(二)集体所有权
集体所有权是指劳动群众集体对其财产享有的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的权利。集体所有权的特征是:①主体的多元性;②客体的相对广泛性;③行使主体和方式的多样性。
(三)私人所有权
三、所有权的取得和消灭
(一)所有权的取得
1.非依法律行为而取得
①先占;②生产劳动;③收取孳息;④添附,主要有混合、附合和加工三种情形;⑤继承;⑥拾得;⑦善意取得。
善意取得应具备如下条件:第一,出让人须为无处分权人。第二,受让人受让该财产时是善意的。第三,受让财产是以合理的价格有偿取得的。第四,转让的财产依照法律规定应当登记的已经登记,不需要登记的已经交付给受让人。
法律禁止或限制流转的物,如爆炸物、枪支弹药、麻醉品、毒品等不适用善意取得;赃物、遗失物、埋藏物、隐藏物、漂流物等不适用于善意取得,但第三人如果是从出卖同类物品的公共市场上买得的除外。
2.依法律行为而取得
依法律行为而取得所有权通常是指通过买卖、赠与、互易等法律行为而取得所有权。
(二)所有权的消灭
(1)所有权客体灭失。
(2)所有权主体消灭。
(3)所有权转让。
(4)所有权的抛弃。
(5)所有权被依法强制消灭。
四、建筑物区分所有权
(一)建筑物区分所有权的概念
建筑物区分所有权,是指多数人共同居住在一个建筑物之内,而每一个人对其专有部分享有专有所有权,并就专有部分以外的共有部分享有共有所有权和共同管理的权利。
(二)专有所有权
专有所有权的概念和特征:
专有所有权又称专有权,是指区分所有权人对专有部分享有的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的权利。
(1)专有所有权的行使,不得危及建筑物的安全,不得损害其他业主的合法权益。
(2)专有所有权不得与共有权和共同管理权分离移转或设定负担。
(3)专有所有权人不得违反法律、法规以及管理规约的规定,擅自将住宅用房改变为经营性用房。
(三)共有所有权
共有所有权又称共有权,是指区分所有权人对建筑物整体安全所享有的权利,和他们对于自己专有部分以外的共有部分共同享有的权利。共有所有权可分为全体业主共有所有权和部分业主的部分共有权。 法律||教育网
五、相邻关系
(一)相邻关系的概念
相邻关系,是指不动产的相邻各方在行使所有权或使用权时,因相互间依法应当给予方便或接受限制而发生的权利义务关系。
(二)几种主要的相邻关系
主要有:①相邻用水、排水关系;②相邻土地的通行、使用关系;③相邻建筑物的通风、采光和日照关系;④相邻排污关系;⑤相邻防险关系。
(三)处理相邻关系的原则
(1)不动产的相邻权利人,应当按照有生产、方便生活、团结互助、公平合理的精神,正确处理相邻关系。
(2)不动产的相邻权利人应当相互尊重合法权益,不得妨害他人对其所有或使用的不动产的权益。
六、共有
(一)共有的概念
共有,是指两个或两个以上的主体就同一不动产或动产共同享有所有权。
(二)共有的特征
包括:①共有的主体是两个或两个以上的公民或法人;②共有的客体即共有物是特定;③共有人平等地或按一定的份额对共有物享有所有权;④共有不是一种独立的所有权类型,而是一个所有权同时归多个权利主体享有的权属状态。
(三)共有种类
共有可区分为按份共有和共同共有。按份共有,又称分别共有,是指两个或两个以上的主体按照各自应有的份额对共有财产享有权利和承担义务的一种共有关系。
共同共有是指两个或两个以上的主体,根据某种共同关系而对某项财产不分份额地共同享有权利并承担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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