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2经济与民商法律知识:留置权

2012-09-25 11:16:15 字体放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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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留置权的特征

留置权的特征在于:①债权人对动产的占有乃是基于合法关系取得的。②该动产与债权人的债权是同一法律关系,即两者具有关联性,但企业之间留置的除外。③留置财产为可分物的,留置财产的价值应当相当于债务的金额。

(二)留置权的成立与效力

债权人合法占有债务人的动产,而且该动产与该债权属于同一法律关系的,则成立留置权。留置权人负有妥善保管留置财产的义务;因保管不善致使留置财产毁损、灭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留置权人有权收取留置财产的孳息。收取的孳息应当先充抵收取孳息的费用。同一动产上已设立抵押权或者质权,该动产又被留置的,留置权人优先受偿。

(三)留置权的实现方式 法律 敎育 网

留置权人与债务人应当约定留置财产后的债务履行期间;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留置权人应当给债务人两个月以上履行债务的期间,但鲜活易腐等不易保管的动产除外。债务人逾期未履行的,留置权人可以与债务人协议以留置财产折价,也可以就拍卖、变卖留置财产所得的价款优先受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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