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2经济与民商法律知识:诉讼时效

2012-09-25 11:35:24 字体放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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诉讼时效是指权利人在法定期间内不行使权利就丧失胜诉权的法律制度。

除法律有特别规定外,所有的民事法律关系都适用一般诉讼时效,普通诉讼时效为2年。

以下民事法律关系的诉讼时效为1年:身体受到伤害要求赔偿的;出售质量不合格的商品未声明的;延付或拒付租金的;寄存财物被丢失或者损毁的。因国际货物买卖合同和技术进出口合同争议的诉讼时效为4年。

诉讼时效从权利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被侵害时起计算。人身损害赔偿的诉讼时效期间,伤害明显的,从受伤害之日起算;伤害当时未曾发现,后经检查确诊并能证明是由侵害引起的,从伤势确诊之日起算。

在诉讼时效期间的最后6个月内,由于不可抗力或者其他障碍,权利人不能行使请求权的,诉讼时效停止计算,从中止时效的原因消除之2日起,继续计算诉讼时效。法律 敎育 网

诉讼时效的中断是指因发生法定事由,原来经过的时效期间归于无效,从中断时起,诉讼时效重新计算。

诉讼时效中断的原因有以下几种:提起诉讼;当事人一方提出请求;义务人同意履行义务。提起诉讼包括:申请仲裁;申请支付令;申请破产、申报破产债权;为主张权利而申请宣告义务人失踪或死亡;申请诉前财产保全、诉前临时禁令等诉前措施;申请强制执行;申请追加当事人或者被通知参加诉讼;在诉讼中主张抵销。

诉讼时效因权利人主张权利或者义务人同意履行而中断后,在新的诉讼时效期间内,权利人再次主张权利或者义务人再次承诺履行的,诉讼时效再次中断。

权利人向人民调解委员会或者有关单位提出保护其权利的请求,从提出请求时起,诉讼时效中断。经调解处理达不成协议的,诉讼时效期间即重新起算;如调解处理达成协议的,义务人未按协议既定期限履行义务的,诉讼时效期间应从期限届满时起重新起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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