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2经济与民商法律知识:共有

2012-09-25 11:37:11 字体放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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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共有的特征和种类

特征:①共有的主体是两个或两个以上的公民或法人。②共有的客体即共有物是特定的。每个共有人的所有权都及于共有物整体,因此共有不是分别所有。③共有人平等地或按一定的份额对共有物享有所有权,任何共有人不得擅自处分共有财产。④共有不是一种独立的所有权类型,而是一个所有权同时归多个权利主体享有的权属状态。

共有可区分为按份共有和共同共有。共有人对共有的不动产或者动产没有约定为按份共有或者共同共有,或者约定不明确的,除共有人具有家庭关系外,视为按份共有。

(二)按份共有

按份共有人的权利义务:①按份共有人按其份额对共有财产享有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的权利。②按份共有人可以无须其他共有人的同意,转让其享有的份额。其他共有人在同等条件下享有优先购买的权利。③按份共有人对共有财产都有管理的权利和义务,但当事人有明确约定的除外。④处分共有财产以及对共有财产作重大修缮的,应当经占份额213以上的按份共有人同意,但共有人之间另有约定的除外。⑤按份共有人对因共有财产而产生的债权债务,在对外关系上,享有连带债权,承担连带债务,但法律另有规定或者第三人知道共有人不具有连带债权债务关系的除外。在共有人内部关系上,除共有人另有约定外,按份共有人按照份额享有债权,承担债务;偿还债务超过自己应当承担份额的按份共有人,有权向其他共有人追偿。⑥对共有物的管理费用以及其他负担,按份共有人按照其份额负担,但当事人有明确约定的除外。法律 敎育 网

(三)共同共有

共同共有人的权利和义务:①共同共有人对整个共有财产享有平等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的权利,对整个共有财产平等地承担义务。②共同共有人对共有财产都有管理的权利和义务,但当事人有明确约定的除外。③处分共有财产以及对共有财产作重大修缮的,应当经全体共同共有人同意,但共有人之间另有约定的除外。④共同共有人对因共有财产产生的债权债务,在对外关系上,享有连带债权,承担连带债务,但法律另有规定或者第三人知道共有人不具有连带债权债务关系的除外。在共有人内部关系上,除共有人另有约定外,共同共有人共同享有债权,承担债务。⑤对共有物的管理费用以及其他负担,共同共有人共同负担,但当事人有明确约定的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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