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2综合法律知识:行政许可的实施

2012-09-25 11:41:15 字体放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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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行政许可的实施主体

1.行政机关实施行政许可

(1)行政许可的实施机关是行政机关。

(2)行政机关的实施主体必须依法具有外部行政管理职能。

(3)根据职权法定原则,行政机关的行政许可权必须来源于法律的明确规定。

2.授权实施行政许可的法律规则

(1)有权授权的主体是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国务院、省级地方人大及其常委会以及较大城市的地方人大及其常委会。授权的方式必须以法律、法规的方式进行。

(2)被授权实施行政许可的主体应当是具有管理公共事务职能的组织,通常是指该组织承担着管理公共事务的责任。

(3)被授权的组织在授权范围内以自己的名义实施行政许可。法律 敎育 网

(4)行政许可法对实施行政许可机关及其工作人员的规定同样适用被授权实施行政许可的具有管理公共事务职能的组织。

3.委托实施行政许可的法律规则

(1)委托实施行政许可的行政机关,应当遵循职权法定原则,在其法定权限内依法委托。

(2)接受委托实施行政许可的主体只限于行政机关,行政机关不能委托行政机关以外的其他组织实施行政许可。

(3)委托实施行政许可的依据是法律、法规和规章,没有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行政机关无权委托其他机关实施行政许可。

(4)委托行政机关对受托行政机关实施行政许可的行为应当负责监督,并对实施该行政许可行为的后果承担法律责任。

(5)受托行政机关不得将行政许可实施权再转托给其他组织或者个人。

(6)委托行政机关应当将受委托行政机关及实施行政许可的内容予以公告:

4.实施行政许可主体制度中的创新机制

(二)行政许可的实施程序

1.一般程序

申请人的申请材料不齐全或者不符合法定形式的,行政机关应当当场或在5日内一次告知申请人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

2.听证程序

3.特别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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