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2年经济民商法知识点:民法通则

2012-09-25 11:49:47 字体放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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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节 民法概述

一、民法的概念

民法是调整民事主体之间的人身关系和财产关系的基本法律。

我国民法的调整对象可以概括为:民事主体之间的人身关系与财产关系。

二、民法的基本原则

(1)平等原则。

(2)自愿原则。

(3)公平原则。

(4)诚实信用原则。

(5)保护公民、法人合法民事权益原则。

(6)公序良俗原则。

(7)禁止权利滥用原则。

第二节 民事主体

一、公民(自然人)

(一)公民的民事权利能力和行为能力

1.公民的民事权利能力

公民的民事权利能力,是指法律赋予公民享有民事权利和承担民事义务的资格。民事权利能力是公民从事民事活动的基本前提。公民的民事权利能力自出生时开始。公民的民事权利能力终于死亡,包括自然死亡与宣告死亡。公民的民事权利能力一律平等,不受年龄、性别、民族、信仰及财产等因素的影响。

2.公民的民事行为能力

公民的民事行为能力,是指公民以自己的行为获取民事权利,承担民事义务的资格。

公民的民事行为能力可以分为以下几类:一是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二是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三是无民事行为能力人。

3.公民的民事权利能力与民事行为能力的关系

民事权利能力是民事行为能力的前提;民事行为能力是实现具体民事权利能力的条件。

二者的区别包括以下几点:

内涵不同;享有状况不同;存在时间不同。

(二)个人合伙

1.个人合伙的概念、特征

个人合伙是指两个以上的公民按照合伙协议,各自提供资金、实物、技术等,共同经营、共负盈亏的营利性组织。

个人合伙的特征包括:合伙的主体是两个以上的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合伙的依据是合伙协议;合伙人共同出资、合伙经营、共负盈亏;合伙经营积累的财产归于合伙人共有;合伙人对合伙组织的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

2.合伙人的权利、义务

合伙人的权利包括:合伙组织经营事务决策权、执行权、监督权。合伙财产的管理权、使用权退伙权。

合伙人的义务包括:出资义务、清偿合伙债务的义务。

3.入伙与退伙

入伙是指合伙成立之后、终止之前第三人加人合伙组织,取得合伙人资格的行为。如果合伙协议或其他书面协议对入伙条件有约定的,按约定处理;没有书面协议约定的,需经全体合伙人同意才可以入伙。入伙人对入伙以前的合伙债务承担连带责任。

合伙人退伙,合伙协议或其他书面协议有约定的,按约定处理;合伙协议或其他书面协议无约定的,原则上应予准许。但因其退伙给其他合伙人造成损失的,应当考虑退伙的原因、理由以及双方当事人的过错等情况,确定其应当承担的赔偿责任。退伙人对其退伙前已发生的合伙债务,与其他合伙人承担连带责任。

二、法人

(一)法人的概念

法人,是与公民(自然人)相对的民事主体,是具有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依法独立享有民事权利和承担民事义务的组织。

(二)法人的要件

(1)依法成立。

(2)必要的财产或者经费。

(3)名称、组织机构和场所。

(4)独立承担民事责任。

(三)法人的分类

1.民法理论上的法人分类

一是社团法人和财团法人。

二是营利法人和公益法人。

2.我国法律对法人的分类

我国法律、行政法规将法人分为企业法人、机关法人、事业单位法人和社会团体法人等几类。

(四)法人的民事权利能力与民事行为能力

法人的民事权利能力与公民的民事权利能力在实质上是相同的,都是作为民事主体必须具备的资格。主要区别如下:公民的民事权利能力具有普遍一致性,各个公司的民事权利能力相同;法人民事权利能力具有差异性,因法人的业务、经营范围的不同而不同。专属于公民的某些民事权

利能力的内容,如生命权、健康权、财产继承权及婚姻家庭方面的权利,法人不得享有。法人的民事行为能力始于法人成立时,终于法人终止。

(五)法人的合并与分立

1.法人的合并

法人合并分为新设合并与吸收合并。

2.法人的分立

法人的分立分为创设式分立和存续式分立。

(六)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是指依照法律和法人章程对外代表法人的法人机关。法定代表人一般是法人内部的正职负责人;未设正职负责人的,由主持工作的副职负责人担任;法人内部没有明确的正副职务时,由主持工作的负责人担任。

(七)法人的终止与清算

1.法人的终止

法人终止的原因包括依法被撤销、解散、依法宣告破产及其他原因等。

2.法人的清算

法人清算,是指清理将终止的法人的财产,结束其作为当事人的法律关系,从而使法人归于消灭的程序。

依据清算的原因,可以将清算分为破产清算与非破产清算两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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