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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刑事诉讼管辖
(一)立案管辖
1、刑事案件的侦查由公安机关进行,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提示:法律另有规定是指:
(1)危害国家安全的刑事案件由国家安全机关负责办理;(2)军队保卫部门对军队内部发生的刑事案件行使侦查权;罪犯在监狱内犯罪的案件由监狱进行侦查。
2、贪污贿赂犯罪,国家工作人员的渎职犯罪,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利用职权实施的非法拘禁、刑讯逼供、报复陷害、非法搜查的侵犯公民人身权利的犯罪以及侵犯公民民主权利的犯罪,由人民检察院立案侦查。对于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利用职权实施的其他重大的犯罪案件,需要由人民检察院直接受理的时候,经省级以上人民检察院决定,可以由人民检察院立案侦查。
提示:根据司法解释规定:
(1)对于涉税等案件由公安机关管辖,公安机关应当立案侦查,人民检察院不再受理。对于人民检察院已经立案侦查的依法应由公安机关管辖的涉税等案件,可由人民检察院继续办理完毕,或由人民检察院移交公安机关办理。
(2)刑法分则第三章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罪中规定的犯罪由公安机关管辖。
公司企业人员行贿、受贿等,这些也是贿赂罪,但是它不在刑法分则第八章里规定,所以由公安机关管辖。
但是如果是国有公司、企业按照刑法分则第8章去定罪处刑,这种情况下归检察机关立案侦查,否则归公安机关立案侦查。
例题1:下列犯罪中,属于人民检察院立案侦查的刑事案件范围的是( )。
A、危害税收征管罪
B、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在职权外实施的非法拘禁罪
C、金融诈骗罪
D、国家工作人员的渎职犯罪
答案:D
例题2:下列哪一种案件不应由人民检察院直接立案侦查?( )
A、骗取出口退税案
B、受贿案
C、私分国有资产案
D、徇私舞弊不征、少征税款案件
正确:A
解析:受贿案和私分国有资产案属于贪污贿赂犯罪,应当由人民检察院直接立案侦查,不应选;徇私舞弊不征、少征税款案件属于国家工作人员渎职案,也由人民检察院直接立案管辖,所以也不能选;A属于一般的刑事案件,由公安机关立案管辖,本题答案是A.
3、自诉案件,由人民法院直接受理。
(1)告诉才处理的(4种);
①《刑法》第二百四十六条规定,侮辱、诽谤案件;②《刑法》第二百五十七条规定,暴力干涉婚姻自由案件;③《刑法》第二百六十条规定,虐待,指虐待家庭成员,但是没有致人重伤或死亡后果的,如果致人重伤或死亡,不属于告诉才处理;④侵占他人遗忘物、遗失物和埋藏物的案件。
(2)被害人有证据证明的轻微刑事案件;
(3)被害人有证据证明对被告人侵犯自己人身、财产权利的行为应当依法追究刑事责任,而公安机关或者人民检察院已经做出不予追究的书面决定的案件。 法律||教育网
(二)审判管辖
1、级别管辖;中级人民法院管辖下列第一审刑事案件:
(1)危害国家安全案件;
(2)可能判处无期徒刑、死刑的普通刑事案件;
(3)外国人犯罪的刑事案件。
2、地区管辖
(1)刑事案件由犯罪地的人民法院管辖。如果由被告人居住地的人民法院审判更为适宜的,可以由被告人居住地的人民法院管辖。
(2)几个同级人民法院都有权管辖的案件,由最初受理的人民法院审判。在必要的时候,可以移送主要犯罪地的人民法院审判。06
3、专门管辖,我国目前专门受理刑事案件的专门人民法院有军事法院和铁路运输法院。
提示(1):下列案件不归军事法院管辖而是归地方法院或者其他专门法院管辖:
①非军人、随军家属在部队营区内犯罪的;
②军人在办理退役手续以后又犯罪的;
③现役军人入伍前犯罪的;(需要与服役期内的犯罪一并审判的除外);
④退役军人在服役期内犯罪的(犯军人违反职责罪的除外)。
这里要注意,军队保卫部门管辖的是现役军人(含军内在编职工)在军队内部发生的犯罪。
(2)现役军人(含军内在编职工,下同)和非军人共同犯罪的,分别由军事法院和地方人民法院或者其他专门法院管辖;涉及国家军事秘密的,全案由军事法院管辖。
(3)铁路运输法院管辖的刑事案件,是铁路系统公安机关负责侦破的刑事案件。
主要包括:(1)危害和破坏铁路运输和生产的案件;(2)破坏铁路交通设施的
案件;(3)火车上发生的犯罪案件;(4)违反铁路运输法规、制度造成重大事
故或者严重后果的案件。(新增)
例题:被告人张某系退伍军人,被告人赵某系现役军人。张某曾在服役期间伙同赵某犯有抢劫罪。关于该案的审判管辖,下列说法哪一个是正确的?( )
A、应当由军事法院一并管辖
B、应当由地方人民法院一并管辖
C、被告人张某由地方人民法院管辖,被告人赵某由军事法院管辖
D、应当先由军事法院一并管辖,然后再把被告人张某移交地方人民法院管辖
答案:C
4、指定管辖
依法应当由上级人民法院管辖的,不能再指定下级人民法院管辖。
例题:根据我国刑事诉讼法的规定和有关的司法解释,下列哪个说法是正确的? ( )
A.上级人民法院不能审判下级人民法院管辖的第一审刑事案件
B.上级人民法院不能指定下级人民法院审判应由上级人民法院管辖的第一审刑事案件
C.上级人民法院不能指定下级人民法院审判管辖不明的案件
D.上级人民法院不能指定下级人民法院审判管辖明确的案件
答案:B
(三)特殊情况的管辖 (新增)
1、对于我国缔结或者参加的国际条约所规定的罪行,我国在所承担条约义务的范围内,行使刑事管辖权。这类案件,由被告人抓获地的中级人民法院管辖。
2、在我国领域外的中国船舶内的犯罪,由犯罪发生后该船舶最初停泊的我国口岸所在地的人民法院管辖。
3、在我国领域外的中国航空器内的犯罪,由犯罪发生后该航空器在我国最初降落地的人民法院管辖。
4、在国际列车上的犯罪,按照我国与相关国家签订的有关管辖协定确定管辖。没有协定的,由犯罪发生后列车最初停靠的我国车站所在地或者目的地铁路运输法院管辖。
5、我国公民在驻外的中国使(领)馆内的犯罪,由该公民主管单位所在地或者他的原户籍所在地的人民法院管辖。
6、我国公民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外的犯罪,由该公民离境前的长期(一年以上)居住地或者原户籍所在地的人民法院管辖。
7、外国人在我国领域外对我国国家或者公民犯罪,依照刑法应受处罚的,由该外国人人境地的中级人民法院管辖。
8、发现正在服刑的罪犯在判决宣告前还有其他犯罪没有受到审判的,由原审人民法院管辖;如果罪犯服刑地或者新发现罪的主要犯罪地的人民法院管辖更为适宜的,可以由服刑地或者新发现罪的主要犯罪地的人民法院管辖。
提示:正在服刑的罪犯在服刑期间又犯罪的,由服刑地的人民法院管辖。正在服刑的罪犯在脱逃期间的犯罪,如果是在犯罪地捕获并发现的,由犯罪地人民法院管辖,如果是被缉捕押解回监狱后发现的,由罪犯服刑地的人民法院管辖。
9、刑事自诉案件的自诉人、被告人一方或双方是在港、澳、台居住的我国公民或者单位的,由犯罪地的基层人民法院审判。
二、刑事诉讼中的回避
(一)回避的概念和适用人员
回避是指审判人员、检查人员、侦查人员等,因与案件或案件的当事人具有某种利害关系或其他特殊关系,可能影响刑事案件的公正处理,而不得参加该案诉讼活动的一项诉讼活动制度。回避的适用人员包括:审判人员、检察人员、侦查人员以及参加侦查、起诉、审判活动的书记员、翻译人员和鉴定人。不包括:辩护人、证人、代理人。
(二)回避的理由和种类
1、回避的理由有以下几点:(1)是本案的当事人或者是当事人的近亲属的;(2)本人或者他的近亲属和本案有利害关系的;(3)担任过本案的证人、鉴定人、辩护人、诉讼代理人的;(4) 审判人员、检察人员、侦查人员违反规定接受当事人及其委托的人的请客送礼的;(5)在本案诉讼阶段以前曾参与办理本案;(6)与本案当事人有其他关系,可能影响公正处理案件的。
2、回避的种类:(1)自行回避;(2)申请回避;(3)指令回避。
(三)回避的程序
1、审判人员、检察人员、侦查人员的回避,应当分别由院长、检察长、公安机关负责人决定;
2、书记员、翻译人员和鉴定人分别由他们的机关负责人决定是否回避。
3、院长的回避,由本院审判委员会决定;
4、检察长和公安机关负责人的回避,由同级人民检察院检察委员会决定。05 07
提示:对驳回申请回避的决定,当事人及其法定代理人可以申请复议一次。
例题1:聋哑被告人甲在法院开庭审理前要求其懂哑语的妹妹乙担任辩护人和翻译。对于甲的要求,人民法院应当( )。(2009年)
A、准予乙担任辩护人
B、不准乙担任辩护人
C、准予乙担任翻译
D、准予乙担任辩护人和翻译
正确:A
解析:本题所考查的考点是辩护人、翻译人的范围与选定,《刑事诉讼法》第三十二条规定:“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除自己行使辩护权以外,还可以委托一至二人作为辩护人。下列的人可以被委托为辩护人:(一)律师;(二)人民团体或者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所在单位推荐的人;(三)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监护人、亲友。”本题中,其妹妹作为被告人的近亲属,可以担任辩护人,但是翻译人员是由法院聘请对案件的诉讼活动提供帮助的,不能由被告人指定;况且,在案件审理中,为了保证刑事诉讼的公正、公开,翻译人员与辩护人也应当相互独立,不能是同一人。法院对该被告人要求其妹妹担任辩护人应当准予,而担任翻译人员的要求不应准予。
例题2:公安机关负责人的回避,由( )决定。
A、同级人民检察院检察委员会
B、同级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
C、同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D、上级公安机关
答案: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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