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2经济与民商法律知识辅导:效力待定合同

2012-09-25 13:54:38 字体放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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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效力待定合同的特征

效力待定合同的特征是:

第一,合同虽已成立,但欠缺有效要件--当事人具有缔约能力的要件,合同效力不确定,既非无效,也非有效。

第二,合同效力的确定取决于有权人的行为。有权人予以追认,则合同发生效力;有权人不予追认或拒绝的,则合同归于无效。

2.效力待定合同的种类

(1)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依法不能独立订立的合同。

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依法不能独立订立的合同属于效力待定的合同,经法定代理人追认,方可具有法律效力。相对人可以催告法定代理人在1个月内予以追认。法定代理人可以拒绝追认或不予表示。不予表示的,视为拒绝追认。在法定代理人追认之前,善意相对人有撤销合同的权利,但撤销应以通知的方式作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订立的纯获利的合同或者与其年龄、智力、精神健康状况相适应而订立的合同,不必经法定代理人追认,直接发生法律效力。

(2)无权代理人订立的合同。法律 敎育 网

无权代理人订立的合同为效力待定合同,经被代理人追认才对被代理人发生效力;被代理人未追认的,对被代理人不发生效力,由行为人承担责任。相对人可以催告被代理人在1个月内予以追认。被代理人经催告未作表示的,视为拒绝追认。合同被追认之前,善意相对人有撤销合同的权利,撤销应以通知的方式作出。无权代理人以被代理人名义订立合同,相对人有理由相信行为人有代理权的.该代理行为有效。

(3)无处分权人订立的处分他人财产的合同。

3.效力待定合同的法律后果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的规定,效力待定合同的效力取决于第三人同意或承认,在第三人追认或行为人取得处分权后合同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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