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承包养鱼池养鱼。酒业公司的排水渠泄漏,废水流入养鱼池,导致鱼苗死亡。甲向县环保局申请行政处理。县环保局责令酒业公司限期改正,并处以罚款。同时,经县环保局调解,甲与酒业公司就赔偿数额达成协议。酒业公司未履行赔偿协议,甲要求县环保局强制执行该协议,县环保局拒绝。甲以环保局为被告提起行政诉讼。经审查,县人民法院裁定不予受理。
1、县人民法院的裁定( )
A.有法律依据,因为县环保局进行的调解是具有第三人居中性质的行政调解
B.有法律依据,因为调解协议不具有强制执行力
C.无法律依据,因为县环保局的调解是具体行政行为
D.无法律依据,因为县环保局应当强制执行调解协议
答案:AB
解析:本题所考查的考点是行政调解。行政调解是在国家行政机关的主持下,以当事人双方自愿为基础,由行政机关主持,以国家法律、法规及政策为依据,以自愿为原则,通过对争议双方的说服与劝导,促使双方当事人互让互谅、平等协商、达成协议,以解决有关争议而达成和解协议的活动。行政调解协议不具有强制执行的法律效力,对该协议不执行的,可以提起民事诉讼。本案中该争议的双方当事人甲和酒业公司是平等的民事主体,应提起民事诉讼,以环保局为被告是被告不适格,提起行政诉讼属于选择程序错误,法院裁定不予受理是正确的。
2.如果甲坚持通过司法途径解决与酒业公司的纠纷,依照( )比较适当。
A.民事诉讼程序提起诉讼
B.行政诉讼程序提起上诉
C.刑事诉讼程序提起自诉
D.国家赔偿程序请求赔偿
答案:A
解析:本题所考查的考点是诉讼程序的选择,民事纠纷是平等主体之间财产关系和人身关系的争议。本案中双方争议的焦点是酒业公司的废水导致甲鱼池中的鱼死亡所引发的赔偿及其他问题,该纠纷主要围绕平等主体之间的财产关系,不涉及犯罪,行政违法,应以酒业公司为被告,提起民事诉讼。 法律||教育网
3.如果酒业公司申请听政,县环保局决定举行听证,则应当( )
A.要求酒业公司承担听证费用
B.公开举行听证
C.指定该案调查人员主持听证
D.制作听证笔录
答案:BD
解析:本题所考查的考点是听证程序,我国《行政处罚法》第四十二条第一款规定:“行政机关作出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决定之前,应当告知当事人有要求举行听证的权利;当事人要求听证的,行政机关应当组织听证。当事人不承担行政机关组织听证的费用。听证依照以下程序组织:(一)当事人要求听证的,应当在行政机关告知后三日内提出;(二)行政机关应当在听证的七日前,通知当事人举行听证的时间、地点;(三)除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或者个人隐私外,听证公开举行;(四)听证由行政机关指定的非本案调查人员主持;当事人认为主持人与本案有直接利害关系的,有权申请回避;(五)当事人可以亲自参加听证,也可以委托一至二人代理;(六)举行听证时,调查人员提出当事人违法的事实、证据和行政处罚建议;当事人进行申辩和质证;(七)听证应当制作笔录;笔录应当交当事人审核无误后签字或者盖章。”本题中,县环保局在听证时,酒业公司不承担听证费用,应公开举行听证,不得指定本案调查人员主持听证,应制作听证笔录。
4.如果酒业公司提起行政诉讼,应当( )
A.由县人民法院管辖
B.将甲和县环保局列为共同被告
C.将县环保局列为被告
D.将甲列为第三人
答案:ACD
解析:本题所考查的考点是行政诉讼的管辖、行政诉讼参加人,我国《行政诉讼法》第十七条规定:“行政案件由最初作出具体行政行为的行政机关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第二十五条规定:“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作出具体行政行为的行政机关是被告。两个以上行政机关作出同一具体行政行为的,共同作出具体行政行为的行政机关是共同被告。”第二十七条规定:“同提起诉讼的具体行政行为有利害关系的其他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可以作为第三人申请参加诉讼,或者由人民法院通知参加诉讼。”本案中,县环保局作出了对酒业公司处罚的具体行政行为,因此应以其为被告,由环保局所在县人民法院管辖,将同该具体行政行为有利害关系的甲列为第三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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