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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行政诉讼的概念和特征
行政诉讼是指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认为行政机关和行政机关的工作人员的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在法定期限内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由人民法院依法审理并作出裁判的制度。行政诉讼具有如下特征:
1、原告是行政管理相对方的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
2、被告是作为行政主体的行政机关或法律法规授权的组织。
3、行政诉讼的主管机关是人民法院。
4、行政诉讼的内容是解决行政争议。 法律||教育网
二、行政诉讼与民事诉讼的区别
1、案件性质不同;
2、诉讼目的不同;
3、诉讼主体不同;
4、诉讼时效不同;
5、举证责任不同;
6、审判组织不同;
7、审判程序不同;
8、审理和结案方式不同;
9、赔偿方式不同。
提示:(1)在民事诉讼中,调解是一项基本的原则;而行政诉讼不适用调解。
(2)审理对象不同;民事诉讼既是事实审,又是法律审;行政诉讼主要是法律审。
例题:关于行政诉讼的说法,正确的是( )。(2010年)
A、行政诉讼区别于民事诉讼和刑事诉讼的基本特征在于其内容是解决行政争议
B、在行政诉讼中行政主体只能当被告,没有起诉权和反诉权
C、行政诉讼既可以由合议庭审判,也可以由法官独任审判
D、行政诉讼不适用简易程序
答案:ABD
解析:行政诉讼与民事诉讼、刑事诉讼的审理的案件性质不同,行政诉讼所要解决的是行政争议,即行政主体与行政相对人之间发生的争议。行政诉讼中,行政主体只能当被告,既没有起诉权,也没有反诉权。在审判组织上,行政诉讼的审判组织只能是合议庭,不可以独任审判。行政诉讼不能适用简易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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