精品学习网小编为您提供的“2012年综合法律知识点:法律制定”,希望能够帮到大家!
一、法律制定的概念和特点
(一)法律制定的概念
法律制定,又称立法,广义的法律制定泛指有关国家机关在其法定的职权范围内,依照法定程序,制定、修改、补充、废止规范性文件的活动。狭义的法律制定专指国家最高权力机关制定、修改、补充、废止基本法律和法律的活动。
(二)法律制定的特点
1、法律制定是国家机关依照职权进行活动的形式之一。
2、法律制定是国家机关依照法定程序进行的活动。
3、法律制定是制定、修改、补充、废止规范性文件的综合性活动。
(三)法律制定的阶段
法律制定活动基本上可分三个相互独立而又有联系的阶段,即:
1、法律制定的准备阶段。
2、法律制定的确定阶段。10
在法律制定的全过程中着重讲解法律制定的确定阶段,又称法律制定的通过阶段。在这一阶段中,各中立法活动主要围绕着有关的四个程序进行的,即:法律案的提出;法律案的审议和讨论;法律案的表决;法律的公布。法律制定的确立阶段较之法律制定的准备阶段,在形式上更法律化、制度化和程序化。通常所说的“立法程序”,主要就是指这个阶段的过程和步骤。
3、法律制定的完备阶段。05 06
在这一阶段中,立法活动的主要内容包括:立法解释;法的修改和补充;法的实施细则的制定;法的废止;法的整理;法的汇编;法典编纂。
例题1:法律制定的确立阶段,又可称为法律制定的通过阶段。这一阶段的立法活动包括( )。(2010年)
A、起草具体的法律条文
B、法律案的审议和讨论
C、法律案的表决
D、立法解释
答案:B C
例题2:在法律制定的完善阶段,立法活动的主要内容不包括( )。(2006年)
A.立法解释
B.法的废止
C.法的整理
D.法律公布
答案:D
二、我国法律制定的原则
(一)国家法制统一的原则
1、立法应当依照法定的权限和程序;
2、立法应当从国家整体利益出发;
3、立法应当维护社会主义法制的统一和尊严。
(二)民主的原则
1、立法应当体现人民的意志;
2、立法应当发扬社会主义民主;
3、要保障人民通过多种途径参与立法活动。
(1)《立法法》第35条专门规定:“列入常务委员会会议议程的重要的法律案,经委员长会议决定,可以将法律草案公布,征求意见。各机关、组织和公民提出的意见送常务委员会工作机构。” 法律||教育网
(2)《立法法》第58条还规定:“行政法规在起草过程中,应当广泛听取有关机关、组织和公民的意见。听取意见可以采取座谈会、论证会、听证会等多种形式。”
例题:根据我国《立法法》,“行政法规在起草过程中,应当广泛听取有关机关、组织和公民的意见。听取意见可以采取座谈会、论证会、听证会等多种形式。”这一规定符合立法应当遵循的( )原则。(2010年)
A、统一
B、民主
C、科学
D、独立
答案:B
(三)科学的原则
1、立法应当从中国和各地的实际出发;
2、立法必须注重调查研究;
3、立法科学与否要接受社会实践的检验;
4、科学合理地规定权利与义务、权力与责任。
三、我国的立法体制(重点)05 06
(一)国家最高权利机关的立法权限
全国人大和常委会行使国家立法权;根据《立法法》第八条规定:下列事项只能制定法律:
1、国家主权的事项;2、各级人民代表大会、人民政府、人民法院和人民检察院的产生、组织和职权;3、民族区域自治制度、特别行政区制度、基层群众自治制度;4、犯罪和刑罚;5、对公民政治权利的剥夺、限制人身自由的强制措施和处罚;6、对非国有财产的征收;7、民事基本制度;8、基本经济制度以及财政、税收、海关、金融和外贸的基本制度;9、诉讼和仲裁制度。
(二)《立法法》对授权立法的规定05 06
授权立法,又称委任立法或委托立法。根据《立法法》第九条规定:本法第八条规定的事项尚未制定法律的,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有权作出决定,授权国务院可以根据实际需要,对其中的部分事项先制定行政法规,但是有关犯罪和刑罚、对公民政治权利的剥夺和限制人身自由的强制措施和处罚、司法制度等事项除外。
例题:对于有关( )的事项,即使尚未制定法律,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也不得授权国务院制定行政法规。(2006年)
A.海关制度
B.财政制度
C.限制人身自由的强制措施
D.司法制度
答案:CD
四、 我国法律制定的程序(重点)
(一)法律案的提出
1、《宪法》第64条第l款规定:宪法的修改,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或者五分之一以上的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代表提议,并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以全体代表的三分之二以上的多数通过。07
2、根据宪法和《立法法》的规定,有权向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提出法律案的国家机关或个人是:
(1)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主席团;(2)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3)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各专门委员会; (4)国务院;(5)中央军事委员会;(6)最高人民法院;(7)最高人民检察院;(8)一个代表团或者三十名以上的代表联名。08
3、根据宪法和《立法法》的规定,有权向全国人大常委会提出法律案的机关和个人是:
(1)委员长会议;(2)全国人大各专门委员会;(3)国务院;(4)中央军事委员会;(5)最高人民法院;(6)最高人民检察院;(7)常务委员会组成人员十人以上联名。
例题1:有权向全国人大提出法律案的主体是( )。(2009年)
A.全国人大常委会委员长
B.全国人大主席团主席
C.30名以上的全国人大代表
D.5名以上的全国人大常委会委员
答案:C
例题2:无权向全国人大提出法律案的主体是( )。(2008年)
A.全国人大主席团
B.全国人大常委会
C.国务院各委员会
D.30名以上的全国人大代表
答案:C
例题3:根据我国《立法法》的规定,下列哪些主体既可以向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也可以向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提出法律案?
A.国务院
B.中央军事委员会
C.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各专门委员会
D.三十名以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代表联名
答案:ABC
(二)法律案的审议
1、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审议法律案的程序是:(1)听取关于法律草案的说明。(2)各代表团和有关专门委员会进行审议。(3)法律委员会对法律案进行统一审议。(4)通过审议结果的报告和法律草案修改稿。
2、全国人大常委会审议法律案的程序是:(1)听取提案人对该法律案的说明并进行初步审议。(2)听取法律委员会关于法律草案修改情况和主要内容的汇报并进一步审议。(3)听取法律委员会关于法律草案审议结果的报告,由分组会议对法律草案修改稿进行审议。08
例题:全国人大常委会审议法律案时需要听取全国人大法律委员会关于法律草案( )的报告。
A.初步说明
B.修改情况
C.主要内容
D.审议结果
答案:BCD
(三)法律案的通过
1、宪法的修正以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全体代表的三分之二以上的多数通过。
2、全国人民代表大会通过法律案,是由主席团提请大会全体会议表决,由全体代表的过半数通过;07
3、全国人大常委会通过法律案,由委员长会议提请常务委员会全体会议表决,由常务委员会全体组成人员的过半数通过。
(四)法律的公布
1、全国人民代表大会通过的法律由国家主席签署主席令予以公布;
2、常务委员会通过的法律由国家主席签署主席令予以公布。主席令载明该法律的制定机关、通过和施行日期。06
例题1: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的规定,有权提出宪法修改的是( )。(2007年)
A.1/6以上的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代表
B.1/5以上的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代表
C.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D.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法律委员会
答案:BC
例题2:全国人民代表大会通过法律案,要由( )提请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全体会议表决,由全体代表的过半数通过。(2007年)
A.全国人民代表大会
B.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主席团
C.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D.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法律委员会
答案: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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