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2年企业法律顾问辅导:建设工程合同概念

2012-09-29 12:31:39 字体放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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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工程合同

一、概念和特征

建设工程合同的承包人须有相应的资质资格;以完成一定工作为目的;标的具有特定性;履行具有合作性;建设工程合同是双务、有偿合同;要式合同(书面形式)。

二、特殊规则

1、经发包人同意,总承包人可以将自己承包的"部分工作"交由第三人完成。第三人就其完成的工作成果与总承包人向发包人承担"连带责任"。

提示:在承揽合同中,承揽人经定作人的同意,将其承揽的主要工作交由第三人完成的,由承揽人(就第三人完成的工作成果)向定作人负责。

2、总承包人不得将其承包的建设工程"全部"转包给第三人或者将其承包的全部建设工程支解后以分包的名义分别转包给第三人。

3、发包人未按照约定支付工程价款的,承包人可以催告发包人在合理期限内支付价款。发包人逾期不支付的,承包人可以与发包人协议将工程折价,也可以申请人民法院将该工程依法拍卖,建筑工程的价款享有优先受偿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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