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2年企业法律顾问考试实务:公司治理概述

2012-10-09 14:47:19 字体放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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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公司治理的概念与特征

法人治理结构是公司制的核心,是明确划分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和经理层之间权利、义务和责任以及明确划分相互制衡关系的一整套制度安排。

1.公司治理是一种经济关系;

2.权责明确、各司其职;

3.委托代理、纵向授权;

4.激励与约束并存。

二、公司治理的不同模式

1.公司机构由股东会和董事会构成,即所谓的单轨制。如:美国、英国。

2.公司机构由股东会、监事会和董事会构成,即所谓的双轨制。如:德国。

3.法律对公司机构的设置要求较为灵活:既可以采取单轨制,也可以采取双轨制;采取何种模式,由公司自己选择。如:法国。

提示:公司治理结构的基本模式应当由三个机构构成:表意机构、执行机构和监督机构。典型的表现为公司机构通常由股东会、董事会和监事会构成。我国采取的正是这种模式。

三、公司治理的意义 法律教 育网

1.良好的公司治理能够促进公司经营目标的实现;

2.良好的公司治理有利于减少公司代理成本,保护股东和利益相关者的利益;

3.良好的公司治理可以对公司大小股东进行一体化保护;

4.良好的公司治理是企业成功吸收境内外资本的重要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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