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商经济法律知识重点之无效合同

2012-10-12 10:07:32 字体放大:  

精品学习网小编为您提供的“民商经济法律知识重点之无效合同”,希望能够帮到大家!

1.无效合同的概念

无效合同是相对于有效合同而言,凡不符合法律规定的要件的合同,不能产生合同的法律效力,都属于无效合同。

2.无效合同的特征

第一,无效合同的违法性。

第二,无效合同的不得履行性。

第三,无效合同自始无效。

第四,无效合同当然无效。

3.无效合同的种类

(1)一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订立的损害国家利益的合同。

(2)恶意串通,损害国家、集体或第三人的利益的合同。

(3)以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的合同。

(4)损害社会公共利益的合同。法律 敎育 网

(5)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的合同。

合同中的下列免责条款无效:造成对方人身伤害的;因故意或者重大过失造成对方财产损失的。

4.无效合同的法律后果

《合同法》关于合同无效的法律后果规定了两个条文。第58条规定:“合同无效或者被撤销后,因该合同取得的财产,应当予以返还;不能返还或者没有必要返还的,应当折价补偿。有过错的一方应当赔偿对方因此所受到的损失,双方都有过错的,应当各自承担相应的责任。”第59条规定:“当事人恶意串通,损害国家、集体或者第三人利益的,因此取得的财产收归国家所有或者返还集体、第三人。”

上述内容就是由我们精品学习网为大家提供的“民商经济法律知识重点之无效合同”供大家参考,希望考生能够取得好成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