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2年企业法律顾问考试综合法律知识真题回顾

2012-10-15 09:58:46 字体放大:  

16.(2004,26)关于我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原则的下列说法中,错误的是( )。

A.对固体废物的产生、收集等实行全过程管理

B.对固体废物实行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处理

C.对固体废物实行统一防治原则

D.对危险废物实行严格控制和重点防治原则

「真题解析」 《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第10条规定,国务院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对全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的防治工作实施统一监督管理。国务院有关部门在各自的职责范围内负责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的监督管理工作。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对本行政区域内固体废物污染环境的防治工作实施统一监督管理。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在各自的职责范围内负责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的监督管理工作。国务院卫生行政主管部门和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环境卫生行政主管部门负责生活垃圾清扫、收集、贮存、运输和处置的监督管理工作。据此,对固体废物实行统一防治不是我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的原则。

「答案」 C

17.(2004,27)下列关于环境噪声污染防治的说法中,错误的是( )。

A.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环境保护部门对于本行政区域内的环境噪声污染防治实施统一监督管理

B.国务院环保行政主管部门分别不同的功能区制定国家声环境质量标准

C.建设项目可能产生环境噪声污染的。建设单位必须提出环境影响报告书

D.施工单位在城市市区施工产生噪声的。应当事先向施工地的居民委员会申报有关情况

「真题解析」 《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法》第29条规定,在城市市区范围内,建筑施工过程中使用机械设备,可能产生环境噪声污染的。施工单位必须在工程开工15日以前向工程所在地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申报该工程的项目名称、施工场所和期限、可能产生的环境噪声值以及所采取的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措施的情况。据此。施工单位在城市市区施工产生噪声的,应当事先向工程所在地的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申报有关情况。所以,D项为最合题意的选项。法律||教育网

「答案」 D

18.(2004,28)关于自然资源法律制度的下列说法中,正确的是( )。

A.矿藏、水流、草原、野生动物等自然资源专属于全民所有

B.用材林可以转让、作价入股或者改为非林地

C.采矿权是《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所规定的一种财产权利

D.国家实行林地所有权登记制度。不实行林地使用权登记制度

「真题解析」 《草原法》第9条规定。草原属于国家所有,由法律规定属于集体所有的除外。国家所有的草原,由国务院代表国家行使所有权。任何单位或者个人不得侵占、买卖或者以其他形式非法转让草原。据此,草原可以属于国家所有,即全民所有,也可以属于集体所有,故选项A的表述错误。《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第15条规定,下列森林、林木、林地使用权可以依法转让,也可以依法作价入股或者作为合资、合作造林、经营林木的出资、合作条件,但不得将林地改为非林地:(1)用材林、经济林、薪炭林;(2)用材林、经济林、薪炭林的林地使用权;(3)用材林、经济林、薪炭林的采伐迹地、火烧迹地的林地使用权;(4)国务院规定的其他森林、林木和其他林地使用权。依照前款规定转让、作价入股或者作为合资、合作造林、经营林木的出资、合作条件的,已经取得的林木采伐许可证可以同时转让,同时转让双方都必须遵守本法关于森林、林木采伐和更新造林的规定。除本条第1款规定的情形外,其他森林、林木和其他林地使用权不得转让。具体办法由国务院规定。据此,选项B的表述错误。《森林法》第3条规定,森林资源属于国家所有,由法律规定属于集体所有的除外。国家所有的和集体所有的森林、林木和林地,个人所有的林木和使用的林地,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登记造册,发放证书,确认所有权或者使用权。国务院可以授权国务院林业主管部门,对国务院确定的国家所有的重点林区的森林、林木和林地登记造册,发放证书,并通知有关地方人民政府。森林、林木、林地的所有者和使用者的合法权益,受法律保护,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侵犯。据此,选项D的表述错误。《民法通则》第81条第2款规定,国家所有的矿藏,可以依法由全民所有制单位和集体所有制单位开采。也可以依法由公民采挖。国家保护合法的采矿权。据此。选项C的表述正确。

「答案」C

19.(2004,29)根据我国有关法律规定。( )专属于国家所有。

A.林地所有权、草原所有权

B.矿产资源所有权、草原所有权

C.矿产资源所有权、野生动物资源所有权

D.二十二地所有权、野生动物资源所有权

「真题解析」根据我国有关法律规定,林地所有权、草原所有权、土地所有权等既可以属于国家所有,也可以属于集体所有,而矿产资源所有权、野生动物资源所有权则专属于国家所有。因此,C项为最合题意的选项。

「答案」C

「真题试题」(2008年单项选择第20题)

20.根据《刑法》规定,对于()不适用缓刑。

A.被判处拘役的犯罪分子

B.被判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的犯罪分子

C.犯罪情节比较轻微的犯罪分子

D.累犯

「真题解析」

本题考核的考点是缓刑的适用条件。在我国,根据《刑法》的规定,适用缓刑应当具备以下两个条件:第一,适用缓刑的对象必须是被判处拘役或者3年以下有期徒刑的犯罪分子,但是,对于累犯,不得适用缓刑。第二,适用缓刑的犯罪分子必须是犯罪情节比较轻微,悔罪表现比较好,不予关押不致危害社会的。因此,在我国,对累犯不得适用缓刑。本题的正确答案是D.

「真题试题」(2008年单项选择第21题)

21.甲为了躲避持刀歹徒乙的追赶,踹开一住户大门入内躲避,将户主撞倒致其轻伤,甲的行为属于()。

A.意外事件

B.疏忽大意的过失犯罪

C.正当防卫

D.紧急避险

「真题解析」

本题考核的考点是正当防卫与紧急避险的区别。根据我国刑法的规定,正当防卫与紧急避险在防卫(避险)的对象上有明确的区别。正当防卫的防卫对象必须是针对不法侵害者本人实施,而紧急避险的对象是危险来源和避险行为人之外的第三方,即紧急避险损害的必须是另一较小合法利益,而正当防卫侵害的是不法侵害者的利益。本题中,甲侵害的第三方利益,而非不法侵害者乙,并且其侵害的利益比其所保护的利益小。本题的正确答案是D.

「真题试题」(2008年单项选择第22题)

22.纳税人缴纳税款后,采取假报出口或者其他欺骗手段,骗取所缴纳的税款后,依照()的规定定罪处罚。

A.偷税罪

B.骗取出口退税罪

C.诈骗罪

D.合同诈骗罪

「真题解析」

本题考核的考点是偷税罪与骗取出口退税罪的区别。我国《刑法》明确规定,纳税人缴纳税款后,骗取所缴纳的税款的,依照偷税罪定罪处罚;骗取税款超过所缴纳的税款部分,依照骗取出口退税罪定罪处罚。

本题中,纳税人是在缴纳税款后,采取假报出口或者其他欺骗手段,骗取所缴纳的税款后,根据我国《刑法》的规定,应定偷税罪。本题的正确答案是A.

「真题试题」(2008年单项选择第23题)

23.国有公司、企业的()利用职务上的便利,自已经营或者为他人经营与其所任职的公司、企业同类的营业,获取非法利益,数额巨大的行为,构成非法经营同类营业罪。

A.工作人员

B.董事、经理

C.董事、监事

D.高级管理人员

「真题解析」

本题考核的考点是非法经营同类营业罪。我国《刑法》规定,非法经营同类营业罪是指国有公司、企业的董事、经理利用职务上的便利,自己经营或者为他人经营与其他任职公司、企业同类的营业,获取非法利益,数额巨大的行为。因此,非法经营同类营业罪的主体是国有公司、企业的董事、经理。本题的正确答案是B.

「真题试题」(2007年单项选择第14题)

24.下列行为,不属于我国《刑法》规定的假冒他人专利行为的是()。

A.未经许可,在其制造的产品上标注他人的专利号

B.未经许可,在合同中使用他人的专利号,使人将合同涉及的技术误认为是他人的专利技术

C.变造他人的专利申请文件

D.制造标有专利标记的非专利产品

「真题解析」

本题所考查的考点是假冒专利罪的客观行为。我国《刑法》第216条规定:“假冒他人专利,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2004年11月2日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侵犯知识产权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10条规定:“实施下列行为之一的,属于《刑法》第216条规定的‘假冒专利,的行为:(一)未经许可,在其制造或者销售的产品、产品的包装上标注他人专利号的;(二)未经许可,在广告或者其他宣传材料中使用他人的专利号,使人将所涉及的技术误认为是他人专利技术的;(三)未经许可,在合同中使用他人的专利号,使人将合同涉及的技术误认为是他人的专利技术的;(四)伪造或者变造他人的专利证书、专利文件或者专利申请文件的。”本题中,选项A、B、C中的内容都属于假冒他人专利的行为,只有选项D的内容不是。本题的正确答案是D.

「真题试题」(2007年单项选择第15题)

25.警察甲与警察乙开玩笑,随手拿起执勤枪向乙瞄准、开枪,同时戏称“我一枪打死你”,不料枪中有子弹,乙被当场打死。甲的行为属于()。

A.意外事件

B.故意犯罪

C.过于自信的过失犯罪

D.疏忽大意的过失犯罪

「真题解析」

本题所考查的考点是故意与过失的区别。我国《刑法》第14条规定:“明知自己的行为会发生危害社会的结果,并且希望或者放任这种结果发生,因而构成犯罪的,是故意犯罪。”第15条规定:“应当预见自己的行为可能发生危害社会的结果,因为疏忽大意而没有预见,或者已经预见而轻信能够避免,以致发生这种结果的,是过失犯罪。”一般认为,区别故意与过失主要看行为人主观上的认识因素和意志因素的不同。主观上对危害结果有认识,并且意志上是一种希望或者放任心态的,是故意犯罪;主观上对危害结果有认识,但意志上过于自信地认为危害结果不会发生而构成犯罪的,是过于自信过失犯罪;主观上由于疏忽大意而没有认识到危害结果会发生以致危害结果发生而构成犯罪的,是疏忽大意过失犯罪。本题中,警察甲主观上不希望打死警察乙,从意志因素上看,甲对乙的死亡结果是不希望的,只是由于甲的疏忽大意,没有检查执勤枪中是否有子弹,结果导致了乙的死亡。甲对乙的死亡结果有认识能力而因疏忽大意没有认识到,其主观上是一种疏忽大意的心态,构成疏忽大意的过失犯罪。本题的正确答案是D.

「真题试题」(2007年单项选择第16题)

26.甲因私仇蓄意杀害乙。某天,在乙回家途中甲向其开枪射击,但未击中。这时枪里尚有子弹,但甲怕罪行暴露受到惩罚,遂放弃开枪射击。甲的行为属于()。

A.犯罪未遂

B.犯罪中止

C.一般违法行为

D.以为事件

「真题解析」

本题考查的考点是放弃可重复进行的犯罪行为的刑法性质问题。我国《刑法》第23条规定:“已经着手实行犯罪,由于犯罪分子意志以外的原因而未得逞的,是犯罪未遂。”第24条规定:“在犯罪过程中,自动放弃犯罪或者自动有效地防止犯罪结果发生的,是犯罪中止。”在放弃可重复进行的犯罪行为中,行为人第一次犯罪行为没有造成危害结果是由于其意志以外的因素,这似乎符合犯罪未遂的规定。但是,如果从行为人的行为整体上看,在可以重复进行犯罪行为中,第一次犯罪行为或者第一枪只是整个行为的一部分,行为人在可以重复进行犯罪行为时,自动放弃犯罪,可视为对整个犯罪行为的放弃。因此本题中,甲在可以重复开枪的情况下,因害怕罪行暴露而放弃,应构成犯罪中止。本题的正确答案是B.

「真题试题」(2007年单项选择第17题)

27.属于任何犯罪构成必不可少的要件的是()。

A.犯罪目的

B.犯罪对象

C.危害行为

D.犯罪时间

「真题解析」

本题所考查的考点是犯罪构成的要件。我国刑法理论上一般认为,每种犯罪都必须具备四个构成要件:犯罪客体、犯罪客观方面、犯罪主体和犯罪主观方面。犯罪客观方面的要件又包括危害行为、危害结果、危害行为与危害结果之间的因果关系、犯罪对象、犯罪的时间、地点、方法等。犯罪主观方面的要件包括犯罪故意、犯罪过失、犯罪目的。在犯罪客观方面的要件中,危害行为是犯罪客观方面的必备要件,属于必不可少的,犯罪对象、犯罪时间、地点、方法等属于选择要件,不是每个犯罪都需要。在犯罪主观方面,犯罪故意、犯罪过失是必备要件,犯罪目的则属于选择要件,只有部分犯罪要求有犯罪目的。本题四个选项中,只有危害行为是必备要件,属于任何犯罪构成必不可少的要件。本题的正确答案是C.

「真题试题」(2007年单项选择第18题)

28.甲因盗窃罪被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3年,缓刑3年。缓刑考验期满不久,司法机关查明甲在缓刑考验期内又盗窃价值约6 000余元的财物。对甲应当()。

A.不撤销原判宣告的缓刑,以盗窃罪从重处罚

B.不撤销原判宣告的缓刑,以累犯从重处罚

C.撤销原判宣告的缓刑,前罪与后罪并罚

D.不撤销原判宣告的缓刑,前罪与后罪数罪并罚

「真题解析」

本题所考查的考点是缓刑的撤销。我国《刑法》第77条第1款规定:“被宣告缓刑的犯罪分子,在缓刑考验期限内犯新罪或者发现判决宣告以前还有其他罪没有判决的,应当撤销缓刑,对新犯的罪或者新发现的罪作出判决,把前罪和后罪所判处的刑罚,依照本法第69条的规定,决定执行的刑罚。”因此,只要被宣告缓刑的犯罪分子在缓刑考验期间内又犯新罪,无论是在缓刑考验期间内发现还是在缓刑考验期满后发现,都应当撤销缓刑,对新犯的罪作出判决,把前罪和后罪所判处的刑罚,依照《刑法》第69条的规定予以并罚。本题中,甲的盗窃罪是在缓刑考验期间内实施的,虽然发现的时候他的缓刑考验期已满,依照《刑法》的规定也应当撤销原判宣告的缓刑,前罪与后罪并罚。本题的正确答案是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