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真题试题」(2005年单项选择第20题)
22.下列情形中,人民法院应当判决驳回原告诉讼请求的是()。
A.被诉具体行政行为依法不成立的
B.被诉具体行政行为违法,但不具有可撤销内容的
C.法律、法规规定行政复议为提起诉讼必经程序而未申请复议的
D.被诉具体行政行为合法但存在合理性问题的
「真题解析」
本题考查的考点是行政案件的判决。《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若干题的解释》第57条规定:“人民法院认为被诉具体行政行为合法,但不适宜判决维持或者驳回诉讼请求的,可以作出确认其合法或者有效的判决。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应当作出确认被诉具体行政行为违法或者无效的判决:(1)被告不履行法定职责,但判决责令其履行法定职责已无实际意义的;(2)被诉具体
行政行为违法,但不具有可撤销内容的;(3)被诉具体行政行为依法不成立或者无效的。“第58条规定:”被诉具体行政行为违法,但撤销该具体行政行为将会给国家利益或者公共利益造成重大损失的,人民法院应当作出确认被诉具体行政行为违法的判决,并责令被诉行政机关采取相应的补救措施;造成损害的,依法判决承担赔偿责任。“第44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裁定不予受理;已经受理的,裁定驳回起诉:
(1)请求事项不属于行政审判权限范围的;(2)起诉人无原告诉讼主体资格的;(3)起诉人错列被告且拒绝变更的;(4)法律规定必须由法定或者指定代理人、代表人为诉讼行为,未由法定或者指定代理人、代表人为诉讼行为的;(5)由诉讼代理人代为起诉,其代理不符合法定要求的;(6)起诉超过法定期限且无正当理由的;(7)法律、法规规定行政复议为提起诉讼必经程序而未申请复议的;(8)起诉人重复起诉的;(9)已撤回起诉,无正当理由再行起诉的;(10)诉讼标的为生效判决的效力所羁束的;(11)起诉不具备其他法定要件的。前款所列情形可以补正或者更正的,人民法院应当指定期间责令补正或者更正;在指定期间已经补正或者更正的,应当依法受理。“第56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应当判决驳回原告的诉讼请求:(1)起诉被告不作为理由不能成立的;(2)被诉具体行政行为合法但存在合理性问题的;(3)被诉具体行政行为合法,但因法律、政策变化需要变更或者废止的;(4)其他应当判决驳回诉讼请求的情形。正确答案是D.
「真题试题」(2005年单项选择第21题)
23.依据我国行政诉讼法的规定,要求行政机关()的案件,人民法院可以根据当事人的申请,依法书面裁定先予执行。
A.赔偿损失
B.颁发资质证明
C.返还罚款
D.发放抚恤金
「真题解析」
本题考查的考点是行政诉讼案件的审理。《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若干问题的解释》第48条规定:“人民法院对于因一方当事人的行为或者其他原因,可能使具体行政行为或者人民法院生效裁判不能或者难以执行的案件,可以根据对方当事人的申请作出财产保全的裁定;当事人没有提出申请的,人民法院在必要时也可以依法采取财产保全措施。人民法院审理起诉行政机关没有依法发给抚恤金、社会保险金、最低生活保障费等案件,可以根据原告的申请,依法书面裁定先予执行。当事人对财产保全或者先予执行的裁定不服的,可以申请复议。复议期间不停止裁定的执行。正确答案是D.
二、多项选择题
「真题试题」(2008年多项选择第49题)
1.行政法上程序正当性原则的具体内容包括()。
A.行政公开原则
B.公众参与原则
C.回避原则
D.考虑相关因素原则
「真题解析」
本题所考查的考点是行政法的基本原则。行政法的基本原则贯穿于国家行政机关活动的所有环节,是全部行政法规范所反映出来的共同原则。可以将其概括为三个基本原则,即行政合法性原则、行政合理性原则和程序正当性原则。程序正当性原则是指行政机关作出影响行政相对人权益的行政行为,必须遵守正当法律程序,包括事先告知相对人,向相对人说明行为的根据、理由,听取相对人的陈述、申辩,事后为相对人提供相应的救济途径等。具体包括:行政公开原则、公众参与原则和回避原则。正确答案是ABC.
「真题试题」(2008年多项选择第50题)
2.对行政机关的下列行为,可以申请行政复议的是()。
A.市城建局将甲建筑企业的资质由一级降为二级
B.县政府发布通告号召全县农民种植优质烤烟烟叶
C.区人事局要求乙投资公司接收3名军转干部并解决其家属问题
D.市渔业管理局要求对丙渔场和丁村之间的滩涂使用权纠纷作出调解
「真题解析」
本题所考查的考点是行政复议的范围。《行政复议法》第6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可以依照本法申请行政复议:(一)对行政机关作出的警告、罚款、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暂扣或者吊销执照、行政拘留等行政处罚决定不服的;(二)对行政机关作出的限制人身自由或者查封、扣押、冻结财产等行政强制措施决定不服的;(三)对行政机关作出的有关许可证、执照、资质证、资格证等证书变更、中止、撤销的决定不服的;(四)对行政机关作出的关于确认土地、矿藏、水流、森林、山岭、草原、荒地、滩涂、海域等自然资源的所有权或者使用权的决定不服的;
(五)认为行政机关侵犯合法的经营自主权的;(六)认为行政机关变更或者废止农业承包合同,侵犯其合法仅益的;(七)认为行政机关违法集资、征收财物、摊派费用或者违法要求履行其他义务的;(八)认为符合法定条件,申请行政机关颁发许可证、执照、资质证、资格证等证书,或者申请行政机关审批、登记有关事项,行政机关没有依法办理的;(九)申请行政机关履行保护人身权利、财产权利、受教育权利的法定职责,行政机关没有依法履行的;(十)申请行政机关依法发放抚恤金、社会保险金或者最低生活保障费,行政机关没有依法发放的;(十一)认为行政机关的其他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的。“第8条规定:”不服行政机关作出的行政处分或者其他人事处理决定的,依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提出申诉。不服行政机关对民事纠纷作出的调解或者其他处理,依法申请仲裁或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一般来说,对于行政复议范围的把握应注意三个标准:一是具体行政行为;二是违法不当;三是侵犯合法权益。只要符合这三项标准,不论是否已被列举都可以申请行政复议。正确答案是AC.
「真题试题」(2008年多项选择第51题)
3.甲市乙区国土局依照该省国土资源厅发布的《关于征收市郊土地开发配套费的规定》,对丙公司作出征收土地开发配套费27万元的决定,丙公司不服,申请行政复议,并要求审查国土资源厅规定的合法性。下列关于本案的表述,正确的是()。
A.乙区人民政府作为复议机关应当将省国土资源厅的规定转送市人民政府处理
B.甲市人民政府作为复议机关无权对省国土资源厅的规定进行处理
C.甲市国土局作为复议机关应当将审查省国土资源厅规定的请求转送省国土资源厅处理
D.省人民政府有权对省国土资源厅的规定进行处理
「真题解析」
本题所考查的考点是行政复议的范围。《行政复议法》第12条规定:“对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工作部门的具体行政行为不服的,由申请人选择,可以向该部门的本级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向上一级主管部门申请行政复议。对海关、金融、国税、外汇管理等实行垂直领导的行政机关和国家安全机关的具体行政行为不服的,向上一级主管部门申请行政复议。”《宪法》第108条规定:“县级以上的地方各级人民政府领导所属各工作部门和下级人民政府的工作,有权改变或者撤销所属各工作部门和下级人民政府的不适当的决定。”正确答案是ACD.
「真题试题」(2007年多项选择第48题)
4.合法行政行为必须具备的法定条件包括()。
A.行政主体合法
B.行政内容合法
C.行政目的合法
D.行政形式合法
「真题解析」
本题所考查的考点是行政行为的合法要件。行政行为的合法要件是指合法行政行为所必须具备的法定条件,包括行政主体合法、行政权限合法、行政内容合法、行政程序合法及行政形式合法。行政目的是否合法并不是合法行政行为必须具备的法定条件。正确答案是ABD.
「真题试题」(2007年多项选择第49题)
5.甲因赌博被A市公安局8区公安分局C派出所处以罚款。甲不服,提出行政复议。本案中可以作为行政复议机关的是()。
A.A市公安局
B.B区公安分局
C.A市人民政府
D.B区人民政府
「真题解析」
本题所考查的考点是复议机关。《行政复议法》第15条规定:“对本法第12条、第13条、第14条规定以外的其他行政机关、组织的具体行政行为不服的,按照下列规定申请行政复议:(1)对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依法设立的派出机关的具体行政行为不服的,向设立该派出机关的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2)对政府工作部门依法设立的派出机构依照法律、法规或者规章规定,以自己的名义作出的具体行政行为不服的,向设立该派出机构的部门或者该部门的本级地方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3)对法律、法规授权的组织的具体行政行为不服的。分别向直接管理该组织的地方人民政府、地方人民政府工作部门或者国务院部门申请行政复议;(4)对两个或者两个以上行政机关以共同的名义作出的具体行政行为不服的,向其共同上一级行政机关申请行政复议;(5)对被撤销的行政机关在撤销前所作出的具体行政行为不服的,向继续行使其职权的行政机关的上一级行政机关申请行政复议。有前款所列情形之一的,申请人也可以向具体行政行为发生地的县级地方人民政府提出行政复议申请,由接受申请的县级地方人民政府依照本法第18条的规定办理。”正确答案是BD.
「真题试题」(2007年多项选择第50题)
6.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赔偿法》的规定,下列情形中国家应当承担赔偿责任的是()。
A.甲乡政府以集中教育为名连续多日不让超生妇女回家
B.乙公司制售伪劣热水器造成消费者人身伤害
C.丙因盗窃被判刑,为达到保外就医目的而自伤
D.丁因失火罪被判处有期徒刑5年,执行2年后又被认定没有犯罪事实而改判无罪
「真题解析」
本题所考查的考点是国家赔偿的范围。《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赔偿法》第3条规定:“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在行使行政职权时有下列侵犯人身权情形之一的,受害人有取得赔偿的权利:(1)违法拘留或者违法采取限制公民人身自由的行政强制措施的;(2)非法拘禁或者以其他方法非法剥夺公民人身自由的;
(3)以殴打等暴力行为或者唆使他人以殴打等暴力行为造成公民身体伤害或者死亡的;(4)违法使用武器、警械造成公民身体伤害或者死亡的;(5)造成公民身体伤害或者死亡的其他违法行为。“第15条规定:”行使侦查、检察、审判、监狱管理职权的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在行使职权时有下列侵犯人身权情形之一的,受害人有取得赔偿的权利:(1)对没有犯罪事实或者没有事实证明有犯罪重大嫌疑的人错误拘留的;(2)对没有犯罪事实的人错误逮捕的;(3)依照审判监督程序再审改判无罪,原判刑罚已经执行的;(4)刑讯逼供或者以殴打等暴力行为或者唆使他人以殴打等暴力行为造成公民身体伤害或者死亡的;(5)违法使用武器、警械造成公民身体伤害或者死亡的。“第17条规定:”属于下列情形之一的,国家不承担赔偿责任:(1)因公民自己故意作虚伪供述,或者伪造其他有罪证据被羁押或者被判处刑罚的;(2)依照刑法第14条、第15条规定不负刑事责任的人被羁押的;(3)依照刑事诉讼法第11条规定不追究刑事责任的人被羁押的;(4)行使国家侦查、检察、审判、监狱管理职权的机关的工作人员与行使职权无关的个人行为;(5)因公民自伤、自残等故意行为致使损害发生的;(6)法律规定的其他情形。“B项所指的主体为乙公司,不能作为国家赔偿法上的侵权行为主体。正确答案是AD.
「真题试题」(2006年多项选择第57题)
7.依据我国行政处罚法,当事人有下列()情形时,应当依法从轻或者减轻行政处罚。
A.主动消除或减轻违法行为危害后果的
B.受他人胁迫有违法行为的
C.主动配合行政机关查处违法行为的
D.违法行为轻微并及时纠正,没有造成危害后果的
「真题解析」
本题所考查的考点是行政处罚的适用。《行政处罚法》第27条规定:“当事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依法从轻或者减轻行政处罚:(1)主动消除或者减轻违法行为危害后果的;(2)受他人胁迫有违法行为的;
(3)配合行政机关查处违法行为有立功表现的;(4)其他依法从轻或者减轻行政处罚的。违法行为轻微并及时纠正,没有造成危害后果的,不予行政处罚。“另外,《行政处罚法》第25条还规定:”不满十四周岁的人有违法行为的,不予行政处罚,责令监护人加以管教;已满十四周岁不满十八周岁的人有违法行为的,从轻或者减轻行政处罚。“因此,已满十四周岁不满十八周岁的人实施行政违法行为也应当依法从轻或减轻处罚。正确答案是ABC.
「真题试题」(2006年多项选择第58题)
8.依据我国行政许可法,下列关于设定行政许可的说法中,正确的是()。
A.直接涉及国家安全、公共安全等特定活动的行政许可事项,在尚未制定相关法律的情况下,可以由行政法规设定
B.企业设立时需要确定经营范围的事项可以设定行政许可
C.设定行政许可,应当规定行政许可的实施机关、条件、程序、期限
D.地方性法规可以在法律、行政法规设定的行政许可事项范围内,对实施该行政许可作出具体规定
「真题解析」
本题所考查的考点是行政许可的设定。《行政许可法》第12条规定:“下列事项可以设定行政许可:(1)直接涉及国家安全、公共安全、经济宏观调控、生态环境保护以及直接关系人身健康、生命财产安全等特定活动,需要按照法定条件予以批准的事项;(2)有限自然资源开发利用、公共资源配置以及直接关系公共利益的特定行业的市场准入等,需要赋予特定权利的事项;(3)提供公众服务并且直接关系公共利益的职业、行业,需要确定具备特殊信誉、特殊条件或者特殊技能等资格、资质的事项;(4)直接关系公共安全、人身健康、生命财产安全的重要设备、设施、产品、物品,需要按照技术标准、技术规范,通过检验、检测、检疫等方式进行审定的事项;(5)企业或者其他组织的设立等,需要确定主体资格的事项;(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可以设定行政许可的其他事项。”第14条规定:“本法第12条所列事项,法律可以设定行政许可。尚未制定法律的,行政法规可以设定行政许可。必要时,国务院可以采用发布决定的方式设定行政许可。实施后,除临时性行政许可事项外,国务院应当及时提请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制定法律,或者自行制定行政法规。”第16条规定:“行政法规可以在法律设定的行政许可事项范围内,对实施该行政许可作出具体规定。地方性法规可以在法律、行政法规设定的行政许可事项范围内,对实施该行政许可作出具体规定。规章可以在上位法设定的行政许可事项范围内,对实施该行政许可作出具体规定。法规、规章对实施上位法设定的行政许可作出的具体规定,不得增设行政许可;对行政许可条件作出的具体规定,不得增设违反上位法的其他条件。”第18条规定:“设定行政许可,应当规定行政许可的实施机关、条件、程序、期限。”正确答案是ACD.
「真题试题」(2005年多项选择第53题)
9.关于通过委托方式实施的行政处罚,下列表述中不正确的是()。
A受委托组织应当在委托范围内,以委托行政机关的名义实施行政处罚
B.行政机关在其法定权限范围内,委托符合法定条件的组织实施行政处罚时,只能依据法律、法规的规定
C.已经委托行政机关的许可,受委托组织可以再委托其他组织实施行政处罚
D.委托行政机关应当对受委托组织实施行政处罚的行为后果承担法律责任
「真题解析」
本题考查的考点是行政处罚的实施机关。《行政处罚法》第18条规定:“行政机关依照法律、法规或者规章的规定,可以在其法定权限内委托符合本法规定条件的组织实施行政处罚。行政机关不得委托其他组织或者个人实施行政处罚。委托行政机关对受委托的组织实施行政处罚的行为应当负责监督,并对该行为的后果承担法律责任。受委托组织在委托范围内,以委托行政机关名义实施行政处罚;不得再委托其他任何组织或者个人实施行政处罚。”正确答案是BC.
「真题试题」(2005年多项选择第54题)
10.在行政复议期间可以停止执行具体行政行为的情形是()。
A.行政复议机关认为需要停止执行的
B.申请人认为需要停止执行的
c.被申请人认为需要停止执行的
D.法律规定停止执行的
「真题解析」本题所考查的考点是行政复议的受理。《行政复议法》第21条规定:“行政复议期间具体行政行为不停止执行;但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停止执行:(1)被申请人认为需要停止执行的;(2)行政复议机关认为需要停止执行的;(3)申请人申请停止执行,行政复议机关认为其要求合理,决定停止执行的;(4)法律规定停止执行的。”正确答案是ACD.
「真题试题」(2008年多项选择第52题)
11.企业不服行政机关的具体行政行为提起诉讼的,人民法院在诉讼中应当审查具体的行政行为()。
A.所依据的事实是否真实存在
B.适用法律是否正确无误
c.是否依据法定程序进行
D.内容是否公正合理
「真题解析」
本题所考查的考点是行政案件审判的特点。在行政诉讼中,人民法院审查的是具体行政行为的合法性。某一具体行政行为是否合法取决于:具体行政行为所依据的事实是否真实存在;具体行政行为适用法律是否正确无误;具体行政行为是否依照法定程序进行。行政判决只对具体行政行为的合法性作出判断,一般不涉及具体行政行为的合理性问题。正确答案是ABC.
「真题试题](2008年多项选择第53题)
12.在行政诉讼过程中,人民法院可以主动收集证据的情形有()。
A.原告或者第——A.提供了证据线索,但无法自行收集而申请人民法院调取证据的
B.涉及国家利益、公共利益或者他人合法利益的事实认定的
c.涉及依职权追加当事人、中止诉讼、终结诉讼、回避等程序性事项的
D.被告认为证据可能灭失或者以后难以取得而申请人民法院调取的
「真题解析」
本题所考查的考点是人民法院对证据的收集、审查和保全。《行政诉讼法》第34条规定:“人民法院有权要求当事人提供证据或者补充证据。”收集证据不是人民法院的义务,而是其一项权力。人民法,院认为必要时,可以主动收集证据,这些情况主要有:原告或者第三人及其诉讼代理人提供了证据线索,但无法自行搜集而申请人民法院调取证据的;涉及国家利益、公共利益或者他人合法权益的事实认定的;涉及依职权追加当事人、中止诉讼、终结诉讼、回避等程序性事项的。正确答案是ABC.
「真题试题」(2008年多项选择第54题)
13.具有下列()情形的行政诉讼案件,人民法院应当判决驳回原告的诉讼请求。
A.被诉具体行政行为合法,但因法律、政策变化需要变更或者废止的
B.被诉具体行政行为合法但存在合理性问题
C.被诉具体行政行为依法不成立或者无效的
D.起诉被告不作为的理由不能成立的
「真题解析」
本题所考查的考点是行政案件审判的特点。由于以下任一原因,人民法院可作出驳回判决:起诉被告不作为的理由不能成立;被诉具体行政行为合法但存在合理性问题;被诉具体行政行为合法,但因法律或政策变化需要变更或者废止;其他应当驳回诉讼请求的情形。被诉具体行政行为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判决确认具体行政行为违法或者无效:被告不履行法定职责,但判决其履行职责已无实际意义的;被诉具体行政行为违法,但不具有可撤销内容的;被诉具体行政行为依法不成立或者无效的。正确答案是ABD.
「真题试题」(2006年多项选择第56题)
14.依据我国行政诉讼法,下列情形中既可以由最初作出具体行政行为的行政机关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又可以由复议机关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的是:经过复议,复议机关()。
A.改变原具体行政行为所认定的主要事实和证据的
B.部分撤销原具体行政行为处理结果的
C.撤销原具体行政行为处理结果的
D.改变原具体行政行为所适用的规范依据的
「真题解析」
本题所考查的考点是行政诉讼特殊地域管辖。《行政诉讼法》第l7条规定:“行政案件由最初作出具体行政行为的行政机关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经复议的案件,复议机关改变原具体行政行为的,也可以由复议机关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若干问题的解释》第7条规定: “复议决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行政诉讼法规定的‘改变原具体行政行为”:(1)改变原具体行政行为所认定的主要事实和证据的;(2)改变原具体行政行为所适用的规范依据且对定性产生影响的;(3)撤销、部分撤销或者变更原具体行政行为处理结果的。“至于D选项如果改变原具体行政行为所适用的规范依据但是对该行政行为的定性没有影响的也不属于改变原具体行政行为。正确答案是ABC.
「真题试题」(2005年多项选择第51题)
15.依据我国行政诉讼法的规定,下列情形中,()属于人民法院受理的行政诉讼。
A.甲认为某省工商局印发的一个适用全省的管理办法不合理而提起诉讼
B.乙认为其工作单位某市税务局无理扣发其奖金而提起诉讼
C.丙认为某市工商局扣押他通过合法途径获得的正版光盘而提起诉讼
D.丁公司认为某市环保局违法要求其维修一个公共排水系统而提起诉讼
「真题解析」
本题所考查的考点是行政诉讼受案范围。《行政诉讼法》第ll条规定:“人民法院受理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对下列具体行政行为不服提起的诉讼:(1)对拘留、罚款、吊销许可证和执照、责令停产停业、没收财物等行政处罚不服的;(2)对限制人身自由或者对财产的查封、扣押、冻结等行政强制措施不服的;(3)认为行政机关侵犯法律规定的经营自主权的;(4)认为符合法定条件申请行政机关颁发许可证和执照,行政机关拒绝颁发或者不予答复的;(5)申请行政机关履行保护人身权、财产权的法定职责,行政机关拒绝履行或者不予答复的;(6)认为行政机关没有依法发给抚恤金的;(7)认为行政机关违法要求履行义务的;(8)认为行政机关侵犯其他人身权、财产权的。除前款规定外,人民法院受理法律、法规规定可以提起诉讼的其他行政案件。” 第l2条规定:“ 人民法院不受理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对下列事项提起的诉讼:(1)国防、外交等国家行为;(2)行政法规、规章或者行政机关制定、发布的具有普遍约束力的决定、命令;(3)行政机关对行政机关工作人员的奖惩、任免等决定;(4)法律规定由行政机关最终裁决的具体行政行为。”正确答案是CD.
「真题试题」(2005年多项选择第52题)
16.依据我国行政诉讼法规定,下列关于行政诉讼案件管辖的说法中,正确的是()。
A.对限制人身自由的行政强制措施不服提起的诉讼,由被告所在地或被限制人身自由地人民法院管辖
B.经复议的案件,如果复议机关维持原具体行政行为的,也可以由复议机关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
C.确认发明专利权的第一审行政案件由中级人民法院管辖
D.下级人民法院对其管辖的第一审行政案件,认为需要由上级人民法院审判的,可以报请上级人民法院决定
「真题解析」
本题所考查的考点是行政诉讼案件的管辖。《行政诉讼法》第14条规定: “中级人民法院管辖下列第一审行政案件:(1)确认发明专利权的案件、海关处理的案件;(2)对国务院各部门或者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所作的具体行政行为提起诉讼的案件;(3)本辖区内重大、复杂的案件。” 应选C.第l7条规定:“行政案件由最初作出具体行政行为的行政机关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经复议的案件,复议机关改变原具体行政行为的,也可以由复议机关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不应选B.第l8条规定:“对限制人身自由的行政强制措施不服提起的诉讼,由被告所在地或者原告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 应选A.第23条规定:“上级人民法院有权审判下级人民法院管辖的第一审行政案件,也可以把自己管辖的第一审行政案件移交下级人民法院审判。下级人民法院对其管辖的第一审行政案件,认为需要由上级人民法院审判的,可以报请上级人民法院决定。”应选D.正确答案是ACD.
「真题试题」(2008年多项选择第55题)
17.根据《刑法》规定,假释的适用对象可能是判处()的犯罪分子。
A.管制
B.拘役
C.有期徒刑
D.无期徒刑
「真题解析」
本题考核的考点是假释的适用对象。我国《刑法》第81条第l款规定:“被判处有期徒刑的犯罪分子,执行原判刑期二分之一以上,被判处无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实际执行十年以上,如果认真遵守监规,接受教育改造,确有悔改表现,假释后不致再危害社会的,可以假释。如果有特殊情况,经最高人民法院核准,可以不受上述执行刑期的限制。”因此,假释的适用对象只能是被判处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的犯罪分子。本题的正确答案是CD.
「真题试题」(2008年多项选择第56题)
18.根据《刑法》规定,明知是()的违法所得及其生产的收益,而掩饰、隐瞒其来源和性质的行为,构成洗钱罪。
A.走私犯罪
B.财产犯罪
C.毒品犯罪
D.经济犯罪
「真题解析」
本题考核的考点是洗钱罪的上游犯罪范围。根据我国《刑法》第l91条的规定,明知是毒品犯罪、黑社会性质的组织犯罪、恐怖活动犯罪、走私犯罪、贪污贿赂犯罪、金融诈骗犯罪或者破坏金融管理秩序犯罪的违法所得及其产生的收益,为掩饰、隐瞒其来源和非法性质,构成洗钱罪。可见,在我国,走私罪的上游范围包括了7类。本题中,只有走私犯罪、毒品犯罪属于洗钱罪的上游犯罪。本题的正确答案是AC.
「真题试题」(2008年多项选择第57题)
19.上市公司的()违背对公司的忠实义务,利用职务便利,操纵上市公司,致使上市公司利益遭受重大损失的行为,构成背信损害上市公司利益罪。
A.董事
B.监事
C.股东
D.高级管理人员
「真题解析」
本题考核的考点是背信损害上市公司利益罪的主体。根据我国《刑法修正案(六)》的规定,上市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违背对公司的忠实义务,利用职务便利,操纵上市公司从事下列行为之一,致使上市公司利益遭受重大损失的,构成背信损害上市公司利益罪。可见,构成背信损害上市公司利益罪的主体只能是上市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本题的正确答案是ABD.
「真题试题」(2007年多项选择笫51题)
20.洗钱罪的上游犯罪包括()。
A.恐怖活动犯罪
B.伪造货币罪
C.集资诈骗罪
D.欺诈发行股票、债券罪
「真题解析」
本题所考查的考点是洗钱罪的上游犯罪范围。根据2006年6月29日通过的《刑法修正案(六)》第l6条的规定,洗钱罪的上游范围包括毒品犯罪、黑社会性质的组织犯罪、恐怖活动犯罪、走私犯罪、贪污贿赂犯罪、破坏金融管理秩序犯罪和金融诈骗犯罪七类。本题中,选项B的伪造货币罪属于破坏金融管理秩序犯罪,选项C的集资诈骗罪属于金融诈骗犯罪,选项D的欺诈发行股票、债券罪则属于妨害对公司、企业的管理秩序罪。因此选项D的犯罪不属于洗钱罪的上游犯罪。本题的正确答案是ABC.
「真题试题」(2007年多项选择第52题)
21.进行信用卡诈骗活动,数额较大,构成信用卡诈骗罪的行为包括()。
A.使用作废的信用卡
B.冒用他人信用卡
C.恶意透支
D.使用虚假的身份证明骗领信用卡
「真题解析」
本题所考查的考点是信用卡诈骗罪的行为方式。我国《刑法》第l96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进行信用卡诈骗活动,数额较大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或者没收财产:(一)使用伪造的信用卡的;(二)使用作废的信用卡的;(三)冒用他人信用卡的;(四)恶意透支的。”本题的正确答案是ABC.
「真题试题」(2007年多项选择第53题)
22.根据我国《刑法》的规定,下列行为构成盗窃罪的有()。
A.邮政工作人员私拆邮件并窃取财物
B.盗窃信用卡并使用
C.公司人员利用职务便利窃取本单位财物
D.盗窃可用于骗取出口退税的发票
「真题解析」:
本题所考查的考点是《刑法》关于盗窃罪的一些特殊规定。我国《刑法》第196条第3款规定:“盗窃信 用卡并使用的,依照本法第264条的规定定罪处罚。”第210条规定:“盗窃增值税专用发票或者可以用于骗取出口退税、抵扣税款的其他发票的,依照本法第264条的规定定罪处罚。”第253条规定:“邮政工作人员私自开拆或者隐匿、毁弃邮件、电报的,处2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犯前款罪而窃取财物的,依照本法第264奈的规定定罪从重处罚。”本题中选项A、B、D的行为均构成盗窃罪,只有选项C的行为成立的是职务侵占罪。本题的正确答案是ABD.
「真题试题」(2007年多项选择第54题)
23.根据我国《刑法》关于追诉时效期限的规定,法定最高刑为()不再追诉。
A.不满5年有期徒刑的,经过5年
B.5年以上l0年以下有期徒刑的,经过10年
C.10年以上有期徒刑的,经过15年
D.死刑的,经过25年
「真题解析」
本题所考查的考点是《刑法》的追诉时效期限。我国《刑法》第87条规定:“犯罪经过下列期限不再追诉:(一)法定最高刑为不满五年有期徒刑的,经过五年;(二)法定最高刑为五年以上不满十年有期徒刑的,经过十年;(三)法定最高刑为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的,经过十五年;(四)法定最高刑为无期徒刑、死刑的,经过二十年。如果二十年以后认为必须追诉的,须报请最高人民检察院核准。”其中,该条中的“不满”不包括本数,而“以上”、“以下”则包括本数,因此选项8的追诉时效应为15年。本题的正确答案是AC.
「真题试题」(2006年多项选择第51题)
24.已满14周岁不满l6周岁的人,犯()罪的,应当负刑事责任。
A.故意伤害致人重伤
B.贩卖毒品
C.抢劫
D.绑架
「真题解析」
本题所考查的考点是刑事责任年龄。我国《刑法》第17条规定:“已满十六周岁的人犯罪,应当负刑事责任。已满十四周岁不满十六周岁的人,犯故意杀人、故意伤害致人重伤或者死亡、强奸、抢劫、贩卖毒品、放火、爆炸、投毒罪的,应当负刑事责任。已满十四周岁不满十八周岁的人犯罪,应当从轻或者减轻处罚。因不满十六周岁不予刑事处罚的,责令他的家长或者监护人加以管教;在必要的时候,也可以由政府收容教养。”因此本题的正确答案是ABC.
「真题试题」(2006年多项选择第52题)
25.下列罪名中,单位可以成为其犯罪主体的有()。
A.票据诈骗罪
B.信用卡诈骗罪
C.骗取出口退税罪
D.合同诈骗罪
「真题解析」
本题所考查的考点是单位犯罪。
我国《刑法》第30条规定:“公司、企业、事业单位、机关、团体实施的危害社会的行为,法律规定为单位犯罪的,应当负刑事责任。”因此,只有法律明确规定某一犯罪为单位犯罪的,单位才是该犯罪的主体。对此,我们必须熟悉《刑法》中有关单位犯罪主体的特殊规定。我国《刑法》第200条规定:“单位犯本节第一百九十二条、第一百九十四条、第一百九十五条规定之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其中第194条是票据诈骗罪,不包括第l96条的信用卡诈骗罪。《刑法》第211条规定:“单位犯本节第二百零一条、第二百零三条、第二百零四条、第二百零七条、第二百零八条、第二百零九条规定之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各该条的规定处罚。”其中第204条是骗取出口退税罪。《刑法》第231条规定:“单位犯本节第二百二十一条至第二百三十条规定之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本节各该条的规定处罚。”其中第224条是合同诈骗罪。本题的正确答案是ACD.
「真题试题」(2006年多项选择第53题)
26.依据我国《刑法》规定,盗窃公私财物可以判处死刑的情形有()。
A.盗窃珍贵文物、情节严重的
B.盗窃数额特别巨大,情节特别恶劣的
C.盗窃金融机构、数额特别巨大的
D.盗窃数额特别巨大的
「真题解析」
本题所考查的考点是盗窃罪的刑事责任。我国《刑法》第264条规定:“盗窃公私财物,数额较大或者多次盗窃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元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无期徒刑或者死刑,并处没收财产:(一)盗窃金融机构,数额特别巨大的;(二)盗窃珍贵文物,情节严重的。”因此,盗窃罪适用死刑只有两种情形。本题的正确答案是A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