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法律顾问考试:审判监督程序

2013-01-28 11:14:48 字体放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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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人民法院决定再审

1、各级人民法院院长对本院作出的生效判决、裁定提起审判监督的程序;本法院提起再审由院长提交审委会讨论决定。

2、最高人民法院对地方各级人民法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裁判发现确有错误,提审或指令下级人民法院再审。

3、上级人民法院发现下级人民法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裁判确有错误的,提审或指令下级人民法院再审。

二、检察院抗诉提起再审

1、抗诉的主体是上级人民检察院与最高人民检察院。地方同级人民检察院发现同级人民法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裁判确有错误,不得直接进行抗诉,只能提请上级人民检察院按照审判监督程序进行抗诉。

2、抗诉的客体只能是人民法院做出的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确有错误的判决、裁定,对调解书不能抗诉。

3、检察院抗诉的案子人民法院接到抗诉书以后三十天内必须做出再审裁定。

4、根据《民事诉讼法》179条规定 :如果检察院因为前五个事由提出上诉接受抗诉的法院可以把案子交给下级法院再审,如果认为这个案子错在后八个事由上,则只有接受抗诉的法院能够再审。

提示:《民事诉讼法》179条规定如下:

(1)当事人有新的证据足以推翻原判决;新证据有以下几种:

①原审判决以后,新产生的证据;②这个证据虽然产生了,但是作为当事人不可能知道这个证据产生;③原审过程当中,当事人曾经要求法院调查收集证据,法院没有调查收集证据;而且这个证据是本案的关键证据,而这个证据事后取得的,应该叫做新证据;④在原审过程当中,当事人提供了这些证据,由于种种原因法院没有组织质证;⑤当事人在原审诉讼过程当中,已经申请延期举证,在延长的期限里也没有取得证据,后来才取得证据;

(2)原判决裁定认定的基本事实缺乏证据证明;(3)原判决裁定认定事实的主要证据是伪造的;(4)原判决裁定认定事实的主要证据没有经过质证;(5)对审理案件需要的证据当事人因为客观原因不能自行收集,书面申请法院调查收集,法院没有调查收集;(6)原判决裁定适用法律错误;(7)违反法律规定管辖错误;(8)审判组织的组成不合法或者依法应当回避的审判人员没有回避;(9)无行为能力人没有经过法定代理或者应当参加诉讼的必要的共同诉讼人因为不能归责于自己的或者代理人的原因,没有来参加诉讼。(10)违反法律规定剥夺了当事人辩论权;(11)没有经过传票传唤就缺席判决;(12)原判决裁定遗漏或者超出诉讼请求;(13)据以做出原判决的法律文书被撤消或者是变更的。

三、当事人申请再审

(一)申请的条件:

1、申请主体是当事人,而且当事人如果要申请再审的话,必须提交申请书、原审判决以及一些新的证据材料。

2、申请再审的客体是生效裁判和违反自愿、合法原则的调解书。调解书是可以申请再审的,但是有个要求,必须拿出证据证明调解违反自愿原则或者证明这个调解协议本身违反了国家法律的禁止性规定,侵害了国家利益、社会公益或者是案外人的合法权益,调解书申请再审要求是比较严格的。

3、在法定期间2年内提出申请。《民事诉讼法》184条规定,如果2年以后做出原判决的法律文书被变更、被撤消,或者发现法官受贿,从知道或者应当知道这个事情之日起三个月内要提出申请。法律*教育 网

4、申请理由是有《民事诉讼法》179条规定的情形之一(共13条)

审判人员在审理案件的时候,索贿、受贿、徇私舞弊、枉法裁决,可以要求再审。

5、当事人申请再审向原审人民法院的上一级人民法院提出。

四、申请再审的范围;不能申请再审的情形:

1、当事人就离婚案件中的财产分割问题申请再审的,如涉及判决中已分割的财产,人民法院应依照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九条的规定进行审查,符合再审条件的,应立案审理;如涉及判决中未作处理的夫妻共同财产,应告知当事人另行起诉。

2、按特别程序、督促程序、公示催告程序、破产程序处理的案件。

3、再审后维持原判的,原告不能申请再审;如果是被告审请再审就没有限制。

4、撤消仲裁裁决的裁定。在撤销仲裁裁决以后又有救济途径,可以起诉来解决纠纷,愿意仲裁还可以达到一个新的仲裁协议申请仲裁,所以不能申请再审。

提示:可以申请再审的裁定:不予受理的裁定;驳回起诉的裁定;按撤诉处理的裁定。

五、再审案件的审判

1、法院接到当事人的申请再审书之后五日内要把申请书的副本送给对方当事人。

2、法院接到再审申请书以后三个月内审查,并做出裁定。

3、裁定中止原判决的执行。

4、另行组成合议庭。原来的合议庭成员都不可以再参加再审合议庭。

5、根据不同情况适用第一审或第二审程序审理

(1)原审人民法院再审的程序

原来是第一审案件的,仍按照第一审程序进行审理,审理后做出的裁判仍然是第一审裁判,当事人可以上诉;原来是第二审案件的,仍按照第二审程序进行审理,审理后做出的裁判是第二审裁判,当事人不得上诉。

(2)上级人民法院和最高人民法院提审和指令再审的程序

①上级人民法院和最高人民法院提审的案件,不论原来是第一审案件还是第二审案件,一律适用第二审程序进行审理,审理后做出的裁判为第二审裁判,当事人不得上诉。

②经过两审终审的案件只能指令第二审法院再审,而不得指令原第一审法院再审。法院再审时,原来是第一审案件的,仍然适用第一审程序进行再审,审理后做出的裁判为第一审裁判,当事人可以上诉;原来是第二审案件的,仍然适用第二审程序继续再审,审理后做出的裁判为第二审裁判,当事人不得上诉。

5、再审中对违反法定程序的处理

(1)认为不符合民事诉讼法规定的受理条件的,裁决撤销一、二审判决,驳回起诉;

(2)如果违反法定程序的情况,那就裁定撤销一、二审判决,发回原审法院重审。

(3)凡是再审的案件,在审理过程中,发现一、二审判决中都遗漏了必须参加诉讼的当事人,那就可以追加当事人,之后再进行调解,调解不成,裁定撤销一、二审判决,发回原审法院重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