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顾问考试:企业登记法律实务

2013-01-28 16:49:45 字体放大:  

精品学习网小编为您提供的“2013年法律知识精选考点复习指导:企业登记法律实务”,希望能够帮到大家!

法律顾问:企业登记法律实务。法律教育网小编为大家整理个企业法律顾问考试的名师讲义,希望对备考2013年企业法律顾问考试的考生有所帮助。祝大家金榜题名。

一、公司登记要求

(一)设立登记

1、预先核准的公司名称保留期为6个月,经核准的公司名称在保留期内不得用于从事经营活动,不得转让。2、营业执照的签发日期为公司成立日期。

(二)变更登记(重点)

1、公司名称、法定代表人、经营范围:自变更决议作出之日起30日内申请变更登记;2、减少注册资本、合并、分立:自公告之日起“45日后”申请变更登记;3、变更实收资本:自足额缴纳出资或者股款之日起30日内申请变更登记;

用法定公积金转增资本时,转增后所留存的该项公积金不得少于“转增前”公司注册资本的25%。

4、有限责任公司股东转让股权的,应当自转让股权之日起30日内申请变更登记;

5、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或者股份有限公司的发起人改变姓名或者名称的,应当自改变姓名或者名称之日起30日内申请变更登记;

提示:“董事、监事、经理”发生变动的,无需变更登记,只需“备案”;

(三)公司注销登记原因

1、公司被依法宣告破产;2、公司章程规定的营业期限届满或者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解散事由出现;3、股东会或者股东大会决议解散;4、依法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或者被撤销;5、持有公司全部股东表决权10%以上的股东,可以请求人民法院依法予以解散。

(四)分公司的登记法律*教育网

公司设立分公司的,应当自决定做出之日起30日内向分公司所在地的公司登记机关申请登记;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国务院决定规定必须报经有关部门批准的,应当自批准之日起30日内向公司登记机关申请登记。分公司的登记事项包括:名称、营业场所、负责人、经营范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