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顾问考试:企业破产和解

2013-01-28 17:05:51 字体放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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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顾问考试:企业破产和解。法律教育网的小编为大家整理了法律顾问考试:企业破产和解,希望对备考2013年企业法律顾问的考生有所帮助。祝大家金榜题名。

(一)和解的申请和通过

1、债务人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申请和解;也可以在人民法院受理破产申请后、宣告债务人破产前,向人民法院申请和解。

2、和解协议的通过

(1)债权人会议通过和解协议的决议,由出席会议的有表决权的债权人过半数同意,并且其所代表的债权额占无财产担保债权总额的2/3以上。

提示: 对债务人的特定财产享有担保权的债权人,对该事项没有表决权。

解释:和解协议对就债务人的特定财产享有担保权的债权人无约束力,该债权人可以自人民法院裁定和解之日起可以对担保物行使权利。

(2)债权人会议通过和解协议的,由人民法院裁定认可,并予以公告。和解协议草案经债权人会议表决未获得通过,或者已经债权人会议通过的和解协议未获得人民法院认可的,人民法院应当裁定终止和解程序,并宣告债务人破产。

(二)和解协议的法律效力与执行 法律*教育 网

1、经人民法院裁定认可的和解协议,对债务人和全体和解债权人均有约束力。

2、和解债权人未依照规定申报债权的,在和解协议执行期间不得行使权利;在和解协议执行完毕后,可以按照和解协议规定的清偿条件行使权利。

3、和解债权人对债务人的保证人和其他连带债务人所享有的权利,不受和解协议的影响。

4、债务人不能执行或者不执行和解协议的,人民法院经和解债权人请求,应当裁定终止和解协议的执行,并宣告债务人破产。

提示:和解协议没有强制执行的效力。债务人不履行和解协议时,债权人只能向法院申请终止和解协议,宣告其破产,而不能提起对和解协议的强制执行程序。

5、人民法院裁定终止和解协议执行的,和解债权人在和解协议中作出的债权调整的承诺失去效力,但债务人方面为和解协议的执行提供的担保继续有效。和解债权人因执行和解协议所受的清偿仍然有效,和解债权未受清偿的部分作为破产债权。上述债权人只有在其他债权人同自己所受的清偿达到同一比例时,才能继续接受破产分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