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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节 个人所得税法
一、纳税主体
1.纳税人
在中国境内有住所或者无住所而在境内居住满1年的个人,从中国境内和境外取得的所得;在中国境内无住所又不居住,或无住所而在境内居住不满1年的个人,从中国境内取得的所得,均直依法缴纳个人所得税。
2.扣缴义务人
我国个人所得税,除个体工商户、合伙企业、个人独资企业的投资者等,应就其生产经营所得自行纳税外,其余纳税人所得实行代扣代缴和个人申报纳税相结合的征收管理制度。
二、征税对象征税对象包括12项:工资、薪金所得;个体工商户的生产、经营所得;对企事业单位的承包经营、承租经营所得;合伙企业、个人独资企业投资者的生产、经营所得;劳务报酬所得;稿酬所得;特许权使用费所得;利息、股息、红利所得;财产租赁所得;财产转让所得;偶然所得;经国务院财政部门确定征税的其他所得。
三、计税依据
(1)对工资、薪金所得涉及的个人生计费用,采取定额扣除的办法。
(2)对个体工商户的生产、经营所得,企事业单位的承包经营、承租经营所得,合伙企业、个人独资企业投资者的生产、经营所得,以及财产转让所得,涉及生产、经营及有关成本或费用的支出,采取会计核算办法扣除有关成本、费用或规定的必要费用。
(3)对劳务报酬所得、稿酬所得、特许权使用费所得、财产租赁所得、因涉及既要按一定比例合哩扣除费用,又要避免扩大征税范围两个需要同时兼顾的因素,故采取定额和定率两种扣除办法。
(4)利息、股息、红利所得和偶然所得,因不涉及必要费用的支付,所以规定不得扣除任何费用。
四、税率和应纳税额的计算
个人所得税实行超额累进税率与比例税率相结合的税率体系。具体分为以下五种情况。
1.工资、薪金所得
工资、薪金所得,适用5%~45%超额累进税率。
个人所得税应纳税额的计算公式为:
应纳税额=(全月工资、薪金收入-2000元)×适用税率-速算扣除数
2.个体工商户的生产、经营所得和对企事业单位的承包经营、承租经营所得
适用5%~35%五级超额累进税率。
个体工商户的生产、经营所得税应纳税额的计算公式为:
个体工商户的生产、经营所得应纳税额=[全年收入总额-(成本+费用+损失)]×适用税率-速算扣除数,或
应纳所得税额=全年应纳税所得额×适用税率-速算扣除数
全年应纳税所得额=全年收入总额-(成本+费用+损失)
3.稿酬、劳务报酬、特许权使用费、财产租赁所得
稿酬、劳务报酬、特许权使用费、财产租赁所得的,每次收入不超过4000元的,减除费用800元;4000元以上的,减除20%的费用,其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劳务报酬所得适用20%、30%、40%的三级超额累进税率。
劳务报酬所得,适用比例税率,税率为20%。劳务报酬应纳所得税额的计算公式为:
应纳所得税额=应纳税所得额×20%
稿酬所得,适用比例税率,税率为20%。对于稿酬所得,允许扣除费用的标准和计算方法与劳务报酬所得相同,在计算得出应纳税额后,允许按应纳税额减征30%,因此,稿酬所得的实际税率为14%。稿酬所得的应纳税额的计算公式为:
稿酬的应纳税额=应纳税所得额×20%X(1-30%)
4.财产转让所得
财产转让所得,以转让财产的收入额减去财产原值和合理费用后的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
财产转让所得适用比例税率,税率为20%。其计算公式为:
应纳税额=应纳税所得额×20%
5.利息、股息、红得所得、偶然所得和其他所得
以每次收入额为应纳税所得额。其应纳税额的计算公式为:
应纳税额一应纳税所得额×20%
五、个人所得税的税收优惠
1.减税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经批准可以减征个人所得税:①残疾、孤老人员和烈属的所得;②因严重自然灾害造成重大损失的;③其他经国务院财政部门批准减税的。
2.免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