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法律顾问经济与民商法律辅导:地役权

2013-03-18 09:46:31 字体放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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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地役权的概念以及特征

地役权是指按照合同商定,操作他人的不动产,以提高自己的不动产效益的他物权。

地役权具有如下特征:

地役权具有附随性,不是自力的物权。土地所有权人享有地役权或者承担地役权的,设立土地承包经营权、宅基地使用权时,该土地承包经营权人、宅基地使用权人继续享有或者承担已设立的地役权。地役权不得零丁让渡。地役权不得零丁典质。土地承包经营权、培植用地使用权等典质的,在实现典质权时,地役权一并让渡。需役地以及需役地上的土地承包经营权、培植用地使用权部门让渡时,让渡部门涉及地役权的,受让人同时享有地役权。供役地以及供役地上的土地承包经营权、培植用地使用权部门让渡时,让渡部门涉及地役权的,地役权对受让人具有约束力。

地役权不以据有他人土地为内容或目的,而只要求对方应尽某种容忍或不作为的义务。

地役权是一种土地物权,或者不动产物权。

地役权是一种有刻日的物权。

(二)地役权的设立

设登时役权需要订立书面的地役权合同,地役权自地役权合同生效时设立。当事人要求挂号的,可以向挂号机构申请地役权挂号;未经挂号,不得匹敌善意第三人。土地上已设立土地承包经营权、培植用地使用权、宅基地使用权等权力的,未经用益物权人赞成,土地所有权人不得设登时役权。

(三)地役权的内容

地役权人有下列气象之~的,供役地权力人有权解除地役权合同,地役权覆灭:第一,违反法令划定或者合同商定,滥用地役权;第二,有偿操作供役地,商定的付款时代届满后在合理刻日内经两次催告未支出费用。

(四)地役权的变换

因下列原因覆灭:①供役地权力人依法行使解除权。②需役地或者供役地灭失踪。③发生商定的事由,如商定供役地上的建筑物一旦落成,通行权归于覆灭。④地役权人丢弃权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