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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可撤销合同的概念
可撤销合同,是指合同因欠缺必然的生效要件,其有用与否,取决于有撤销权的一方当事人是否行使撤销权的合同。
2.可撤销合同的特征
第一,可撤销合同是意思暗示不真实的合同。
第二,对可撤销合同的撤销,要由有撤销权的一方当事人经由过程行使撤销权来实现。
第三,可撤销合同在被撤销前,仍然是有用的。一旦撤销,则从行为起头时无效。同时,撤销权人享有的撤销权因法定原因覆灭后,不得主张撤销,该合同变为确定有用的合同。
3.可撤销合同的种类
(1)因重辞鏊订立的合同。
重辞鏊一般搜罗:对合同性质的曲解;对对方当事人的曲解;对标的物品种、质量、规格和数目等的曲解。
(2)显失踪公允的合同。
(3)一方以欺诈、勒迫手段或者乘人之危订立的合同。
4.合同被撤销的法令后不美观
《中华人平易近共和国平易近法公例》第61条第一款划定:“平易近事行为被确认无效或被撤销后,有过错的一方理当抵偿对方是以所受的损失踪,双方均有过错的,理当各自承担响应的责任。
5.撤销权的覆灭
(1)具有撤销权的当事人自知道或者理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1年内没有行使撤销权,撤销权覆灭。
(2)具有撤销权的当事人知道撤销事由后明晰暗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抛却撤销权,撤销权覆灭。:可撤销合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