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法律顾问经济民商法考点解析:专利法

2013-03-18 10:52:44 字体放大:  

【编者按】精品学习网为考生搜集整理了:企业法律顾问复习指导,祝愿广大考生取得满意的成绩。

一、专利权概述

1.专利权的概念与特征

专利权是指专利权人在法令划定的刻日内对其发现缔造享有的一种独有权。它首要具有三个特点:一是专有性。二是地域性。三是时刻性。

2.专利法的呵护对象

我国专利法呵护的对象是发现缔造的专利权。发现缔造搜罗发现、适用新型和外不美观设计。发现是指对产物、体例或者其改良所提出的新的手艺方案。适用新型是指对产物的外形、机关或者其连系所提出的适于适用的新的手艺方案。外不美观设计是指对产物的外形、图案或者其连系以及色彩与外形、图案的连系所作出的富有美感并合用于工业应用的新设计。

二、授予专利权的前提

1.授予专利权的积极前提

授予专利权的发现和适用新型,都理当具备新奇性、缔造性和适用性。

2.授予专利权的消极前提

对下列各项不授予专利权:①科学发现;②智力勾当的轨则和体例;③疾病的诊断和治疗体例;④动物和植物品种;⑤用原子核变换体例获得的物质;⑥对平面印刷品的图案、色彩或者二者的连系作出的首要起标识浸染的设计。

但对于动物和植物产物的出产体例,可以遵照本法划定授予专利权。

三、专利的申请

1.专利申请权和专利权的归属

(1)职务发现缔造专利申请权和专利权的归属。职务发现缔造申请专利的权力属于该单元;申请被核准后,该单元为专利权人。

(2)非职务发现缔造专利申请权和专利权的归属。非职务发现缔造,申请专利的权力属于发现人或者设计人;申请被核准后,该发现人或者设计酬报专利权人。

(3)合作或者委宛完成发现缔造的专利申请权和专利权的归属。两个以上单元或者小我合作完成的发现缔造,一个单元或者小我接管其他单元或者小我委宛所完成的发现缔造,除还有和谈以外,申请专利的权力属于完成或者配合完成发现缔造的单元或者小我;申请被核准后,申请的单元或者个酬报专利权人。

(4)申请在先原则。两个以上的申请人分袂就同样的发现缔造申请专利的,专利权授予最先申请的人。

2.专利申请日和优先权

(1)专利申请日。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收到专利申请文件之日为申请日。如不美观申请文件是邮寄的,以寄出的邮戳日为申请日。

(2)优先权。申请人自觉现或者适用新型在外国第一次提出专利申请之日起12个月内,或者自外不美观设计在外国第一次提出专利申请之日起6个月内,又在中国就不异主题提出专利申请的,遵照该外国同中国签定的和谈或者配合加入的国际公约,或者遵照彼此认可优先权的原则,可以享有优先权。申请人自觉现或者适用新型在中国第一次提出专利申请之日起12个月内,又向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就不异主题提出专利申请的,可以享有优先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