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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法律解释的概念
法律解释是指理解和说明法律规定的内容与含义的一种特殊法律活动。
二、法律解释的种类
(一)正式解释和非正式解释
正式解释又称有权解释或官方解释,是指国家机关在其职权范围内所作的有法律效力的解释。正式解释又可分为立法解释、司法解释和行政解释。
1.立法解释即由规范性法律文件的制定机关所作的解释。在我国,狭义的立法解释专指全国人大常委会对全国和全国人大常委会制定的法律所进行的解释。立法解释的法律效力与所解释的法律规范的效力等同。
2.司法解释
司法解释是指国家司法机关在法律适用过程中,对具体应用法律规范的有关问题所进行的解释。在我国,司法解释又可以分为两种:第一种是审判解释,是指最高人民法院在审判工作中对具体应用法律的有关问题所进行的解释。第二种是检察解释,是指最高人民检察院在检察工作中对具体应用法律的有关问题所进行的解释。
3.行政解释
行政解释是指国家行政机关依法处理其职权范围内的行政事务时,对具体应用法律的有关问题所进行的解释。
非正式解释,又称无权解释,指未经授权的国家机关、社会组织或公民个人对法律规范所作的没有法律效力的解释。非正式解释又可以分为两种:一种是任意解释。另一种是学理解释。
(二)语法解释、系统解释、历史解释和逻辑解释
按照法律解释的方法不同,可以将法律解释分为语法解释、系统解释、历史解释和逻辑解释。
(三)字面解释、限制解释和扩充解释
按照法律解释的尺度不同,可以将法律解释分为字面解释、限制解释和扩充解释。
三、我国的法定解释
国务院、中央军事委员会、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和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各专门委员会以及省、自治区、直辖市的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可以向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提出法律解释要求。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的法律解释同法律具有同等效力。
凡属于法院审判工作中具体应用法律、法律//教育网法令的问题,由最高人民法院进行解释。凡属于检察院检察工作中具体应用法律、法令的问题,由最高人民检察院进行解释。最高人民法院和最高人民检察院的解释如果有原则性的分歧,报请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解释或决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