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法律顾问实务知识考点:重整程序

2013-03-18 14:57:34 字体放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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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整是一种积极的拯救性程序,是指在企业无力偿债或将陷入无力偿债的情况下,依照法律规定的程序,保护企业继续经营,实现债务调整和企业整理,使企业走向复兴的再建型债务清理制。

一、重整申请和重整期间

(一)重整申请

债务人或者债权人可以依法直接向人民法院申请对债务人进行重整。债权人申请对债务人进行破产清算的,在人民法院受理破产申请后、宣告债务人破产前,债务人或者出资额占债务人注册资本1/10以上的出资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重整。

(二)重整期间

人民法院经审查认为重整申请符合法律规定的,应当裁定债务人重整,并予以公告。自人民法院裁定债务人重整之日起至重整程序终止,为重整期间。

在重整期间,经债务人申请,人民法院批准,债务人可以在管理人的监督下自行管理财产和营业事务。

在重整期间,对债务人的特定财产享有的担保权暂停行使。

在重整期间,债务人的出资人不得请求投资收益分配;债务人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得向第三人转让其持有的债务人的股权。

在重整期间,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经管理人或者利害关系人请求,人民法院应当裁定终止重整程序,并宣告债务人破产:①债务人的经营状况和财产状况继续恶化,缺乏挽救的可能性;②债务人有欺诈、恶意减少债务人财产或者其他显著不利于债权人的行为;③由于债务人的行为致使管理人无法执行职务。

二、重整计划的制定和批准

(一)重整计划的制定

重整计划草案由债务人或管理人制作。债务人自行管理财产和营业事务的,由债务人制作重整计划草案。管理人负责管理财产和营业事务的,由管理人制作重整计划草案。

(二)重整计划的批准债权

人参加讨论重整计划草案的债权人会议,依照各类债权的分类,分组对重整计划草案进行表决。

重整计划草案未获得通过且未依法获得人民法院批准,或者已通过的重整计划未获得批准的,人民法院应当裁定终止重整程序,并宣告债务人破产。

三、重整计划的执行

(一)重整计划的执行主体

重整计划由债务人负责执行。

(二)重整计划执行的监督

自人民法院裁定批准重整计划之日起,法律//教育网在重整计划规定的监督期内,由管理人监督重整计划的执行。

(三)重整计划执行的效力

经人民法院裁定批准的重整计划,对债务人和全体债权人均有约束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