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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行政法的概念、特征
(一)行政法的概念
(1)行政组织法。
(2)行政行为法。
(3)行政程序法。
(4)行政责任法。
(5)行政救济法。
(二)行政法的特征(略)
二、行政法的基本原则
(一)行政合法性原则
(二)行政合理性原则
(三)程序正当性原则
具体包括:第一,行政公开原则;第二,公众参与原则;第三,回避原则。
(四)高效便民原则
(五)诚实守信原则
(六)权责统一原则
三、行政行为
(一)行政行为的特征
具有以下特征:第一,单方性;第二,强制性;第三,无偿性。
(二)行政行为的分类
(1)按行政相对人是否特定为标准,可以分为抽象行政行为和具体行政行为。
(2)按法律是否对之严格拘束,可以分为羁束行政行为和自由裁量行政行为。
(3)按是否可由行政主体主动实施为标准,可分为依职权行政行为和依申请行政行为。
(4)按是否必须具备法定形式为标准,可以分为要式行政行为和非要式行政行为。
(三)行政行为的合法要件
包括行政主体合法、行政权限合法、行政内容合法、行政程序合法、行政形式合法。
合法的行政行为都是有效的,但有效的行政行为并不一定都合法。某些存在瑕疵的行政行为经补正后其效力并不受影响。
(四)行政行为的效力
行政行为的效力包括公定力、确定力、拘束力和执行力四个方面。.
行政行为的无效情形:行政行为具有特别重大的违法情形;行政行为有明显的违法情形;行政行为的实施将导致犯罪;不可能实施的行政行为;行政主体受相对人胁迫或者欺骗作出的行政行为;行政主体不明确或明显超越相应行政主体职权的行政行为。
行政行为撤销的情形:行政行为合法要件缺损;行政行为不适当。
行政行为废止的情形:行政行为所依据的法律、法规、规章、政策经有权机关依法修改、废止或撤销;形势重大变化;行政行为已完成其历史使命。
四、行政程序
(一)行政程序的基本原则
1.公开原则
第一,行使行政权的依据必须公开;第二,行政信息公开;第三,设立听证制度;第四,行政决定公开。
2.公正、公平原则
3.参与原则
4.效率原则
(二)行政程序的基本制度
1.行政听证制度
听证制度的基本内容是:告知和通知;公开听证;委托代理;对抗辩论;制作笔录。
2.行政回避制度
3.审裁分离制度
4.说明理由制度
5.信息获取制度
6.案卷制度
五、行政责任
行政责任的特点
第一,行政责任具有政治性。
第二,行政责任是一种义务。
第三,行政责任具有具体性。
第四,行政责任既是制度的又是伦理的。
第五,行政责任是一种监督控制和制裁的统一。
(三)行政责任的类别
行政处分有:警告、记过、记大过、降级、降职、撤职、留用察看、开除。行政处罚的种类有:警告、罚款、行政拘留、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暂扣或者吊销执照等。
六、行政救济
我国行政救济的途径
1.诉讼救济
2.诉讼外救济
第一,行政监察。
第二,行政复议。
第三,行政申诉。
第四,立法救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