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企业法律顾问实务:企业法律顾问制度与风险防范

2013-03-19 13:47:59 字体放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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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企业法律顾问制度概述

(一)企业法律顾问制度的发展历程

1-企业法律顾问制度的初创

1955年的《国务院法制局关于法律室任务职责和组织办法的报告》以及《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批转(关于法律室任务职责和组织办法的报告>的通知》是我国企业法律顾问制度诞生的重要标志。法律室实际是法律顾问室。我国企业法律顾问制度在20世纪50年代中期已经诞生。

2.企业法律顾问制度的恢复

1979年中国技术进出口公司设立法律处,1980年武汉钢铁公司设立法律顾问处。1982年《经济合同法》进一步促进了企业法律顾问制度的恢复。

3.企业法律顾问制度的发展

1986年颁布实施的《全民所有制工业企业厂长工作条例》对确立企业法律顾问的地位起到了决定性的作用。国家第一次以行政法规的形式确立了企业法律顾问的地位,他们与副厂长及“三总师”并列。从1990年到1992年,国家有关部门和一些地区行业先后试行了企业法律顾问资格考试。1994年10月,原国家经贸委在北京举办企业法律顾问工作国际研讨会。中央企业法律顾问工作实现了三个转变:(1)由政府部引导转向由出资人推进。(2)工作重点由事后补救转向事前防范和事中控制。(3)工作内容由事务型转向管理型。

4.现代企业法律顾问制度的探索与规范

世界最早在企业内部设置专业法律工作人员的是美国新泽西州的美孚石油公司,时间是1882年。人事部、原国家经贸委和司法部于1997年颁发《企业法律顾问执业资格制度暂行规定》,2004年国务院国资委颁布《国有企业法律顾问管理办法》,2008年国资委颁布《国有企业法律顾问职业岗位等级资格评审管理暂行办法》。上述制度的贡献:(1)确立了企业法律顾问执业证书制度。(2)确立了总法律顾问制度,由《国有企业法律顾问管理办法》确立。(3)规定国有独资和国有资产占控股地位的大型企业应当设置专门的法律事务机构。(4)解决了企业法律顾问职业岗位等级问题。2003年国务院颁布的《企业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暂行条例》是继《厂长工作条例》之后在行政法规中再次明确企业法律顾问制度并其定位于企业内部监督和风险控制制度的重要组成部分。

5.我国企业总法律顾问制度工作的开展情况

2008年5月,中央企业法制工作会议在北京召开。企业法制工作新的3年目标和工作任务以建立健

全企业法律风险防范机制为核心。

(二)企业法律顾问制度

1.企业法律顾问制度的概念

以规范企业内部专职从事企业法律事务工作的人员为核心,仅适用于企业,对象是企业法律顾问(包括总法律顾问)和企业法律顾问助理。是现代企业制度的有机组成部分。是我国法律职业制度的一项重要内容。

2.企业法律顾问制度的意义

建设企业法律顾问队伍的需要。建立企业内部监督和风险控制机制的需要。增强企业核心竞争力、促进企业积极参与国内外市场竞争的需要。

3.企业法律顾问制度的基本内容

人力资源管理制度,是基础性制度、组织制度、工作制度。

4.企业总法律顾问制度

企业总法律顾问制度是企业法律顾问制度的核心。中国航空工业集团公司、中国海洋石油总公司、中国铁路工程总公司在全系统推行企业总法律顾问制度。建立企业总法律顾问制度应遵循的原则:(1)企业自主规范。(2)从严约束国企。(3)企业总法律顾问是企业高级管理人员,美国48%的企业总法律顾问由公司董事会任命。建立企业总法律顾问制度的意义:(1)完善整个企业法律顾问制度。(2)提高企业国际竞争力。(3)深化国企改革。(4)完善国有资产监督管理体制。

5.企业法律顾问协会

社会团体法人;自愿加入;行业自律性组织。非营利性,经费来源:(1)会费。(2)政府资助。(3)社会捐赠。(4)其他合法收入。分类:(1)全国性和地方性。(2)行业性和一般性,2003年底成立国防科技工业企业法律顾问协会。会员包括团体会员和个人会员,协会可以加入另一个协会。全球企业法律顾问协会(ACC)成立于1982年,总部在华盛顿。社会律师不能加入。每年召开一次年会。2004年年会是ACC历史上规模最大的,国务院国资委组织中国石油化工集团公司、中国中化集团公司、中国通用技术(集团)控股有限责任公司和中国铁路工程总公司,赴美国参加了全球企业法律顾问协会2004年年会。此次年会专为中国代表团开设了中国商务圆桌会谈。

(三)企业法律顾问

1.企业法律顾问的概念和特征

企业内部人员;专门从事企业法律事务的人员;只从事与本企业生产经营和管理活动相关的法律事务。

2.任职条件

形式要件:具有企业法律顾问执业资格,由企业聘任,经过注册备案。实质要件:专门从事企业法律事务工作的企业内部专业人员。

3.管理体制

国务院国资委和省级国资委是企业法律顾问注册备案的工作机关,指导监督国有企业法律顾问职业岗位等级资格评审工作。

4.任务和工作原则

任务:(1)促进企业依法经营管理。(2)防范企业法律风险。(3)维护企业合法权益。工作原则:(1)依法执业。(2)为本企业服务。(3)以管理为主,坚持以事前法律防范、事中法律控制为主,事后法律补救为辅。工作分为三类:事前法律防范型、事中法律控制型和事后法律补救型。

5.企业法律顾问的权利和义务

权利:(1)负责处理企业经营、管理和决策中的法律事务,对企业重大经营决策提出法律意见。(2)对损害企业合法权益、损害出资人合法权益和企业违反法律法规的行为,提出意见和建议。(3)查阅本企业有关文件,资料,财务报表,统计报表等。(4)办理企业法律事务时,依法向有关单位或个人调查情况,收集证据。

义务:(1)遵纪守法。(2)忠于职守,依法履行职责,维护企业合法权益。(3)对所提出的法律意见,起草的法律文书以及办理的法律事务的合法性负责。(4)保守国家和企业秘密。

6.专业技术等级制度

取得企业法律顾问执业资格即取得受聘担任经济师专业技术职务的资格。分为一级、二级三级企业法律顾问,设置企业法律顾问助理。一级相当于正高,二级相当于副高,三级相当于中级专业技术职务。

7.监督检查和奖惩

8.与律师的关系

联系:(1)同属法律职业制度。(2)从事企业法律事务。(3)实行执业准入制度。

区别:(1)管理体制。(2)身份。(3)工作对象。(4)执业条件。(5)承办法律事务的依据。

二、企业法律事务机构

(一)企业法律事务机构的概念和特征

1.概念

2.特征

由企业依法自主设置的内部机构;承担法律事务工作的主要职能部门;企业法律顾问的执业机构。

3.法律地位

在企业内部具有相对独立性。

(二)企业法律事务机构的设置

1.设置原则

依法设置;根据需要自主设置;从严约束国企。

2.设置模式

大型国有独资企业、国有独资公司和国有控股公司应当设置法律事务机构,其他企业根据需要设置法律事务机构或者配备企业法律顾问。

3.构成

人员组成:企业法律事务机构负责人;企业法律顾问;企业法律顾问助理。

(三)企业法律事务机构的职能

1.职能分类

管理职能;承办法律业务职能。

2.具体职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