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法律顾问考试企业管理之如何理解股份合作企业法

2013-03-25 10:51:58 字体放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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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我国股份合作制企业的发展要求,不少学者及有关企业向立法机关提出建议,要求制定股份合作制企业法。对此,八届全国人大常委会将其纳入立法规划,确定要制定这样一部法律,并委托有关部门组织起草该法草案。

然而,有关部门在起草草案的工作中却到这样的问题,即股份合作企业法要制定成一部什么样的法律:如果制定成市场主体性法律,则势必与公司法相重复,不制定市场主体性法律,那又制定成什么类型的法律,为此起草部门处于两难之中。

关于这个问题,部分人士认为,由于股份合作制是股份制的一种初级方式,从主体性内容方面,即企业如何设立,内外部关系如何规范方面来看,它完全可依据公司法执行,而对于难以适用公司法的一些特殊内容,主要是职工持股参与管理的权利和企业组织管理的一些具体做法,对此可依据公司法规定的原则单独制定法律予以规范。法律|教育网这一法律可作为股份合作制企业的股权和组织管理方面的法律,而不是一部独立的市场主体性法律,在法律归类上,可将其归于股份制企业的内部管理法。对于上述看法,也有人士持不同意见,他们认为,股份合作制企业从企业规模、组织管理、股权分类及其管理都与一般的股份制企业相区别,将其归于公司类,适用公司法显然不合适,我国企业形式虽有公司、合伙企业与独资企业之分,但也不多一个股份合作的种类,因此还是将其独立出来,制定一部专门的主体类法律为好。

对于上述两类意见,虽都有一定的道理,但都存在一定的问题,目前尚难作定论,有关立法部门还在作进一步的研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