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法律顾问经济与民商讲义:担保法概述

2013-03-25 11:37:36 字体放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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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担保的概念、特征

担保,是指法令为保证特定债权人益处的实现而出格划定的,以第三人的信用或者以特定财富保障债务人履行债务,债权人实现债权的轨制。担保的特征首要有:(1)隶属性;(2)自愿性;(3)担保责任的不确定性。

(二)担保体例的种类

1、以担保的设定是否基于当事人的意思为尺度,担保可以分为法定担保与约担保。留置为法定担保。保证、典质、质押、定金为商定担保。

2、以担保的标的的分歧为尺度,担保可以分为人的担保与物的担保和金钱担保。

保证,是典型的人的担保;典质、质押和留置,都属于物的担保;金钱担保也就是定金担保。

(三)担保的设立及厥后不美观

1、担保的设立

担保合同可以零丁订立,也可以在主合同中附加担保合同的内容。当事人在主合同中附加担保的约款,不是主合同的组成部门,而是属于自力的担保合同。

2、担保设立的无效及厥后不美观

(1)企业监犯的分支机构未经监犯书面授权供给保证的;以不得典质的财富设定典质导致担保合同无效。

(2)主合同无效而导致担保合同无效

①担保人无过错的,担保人不承担平易近事责任;

②担保人有过错的,担保人承担平易近事责任的部门,不应跨越债务人不能了债债务部门的1/3.

(3)主合同有用而担保合同无效

①债权人无过错的,由债务人和担保人对主合同债权人的经济损失踪承担连带抵偿责任;

②债权人、担保人有过错的,担保人承担平易近事责任的部门,不应跨越债务人不能了债债务部门的1/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