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法律顾问经济民商法考点解析:委托合同

2013-03-25 11:39:25 字体放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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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委宛合同的概念和特征

委宛合同是委宛人和受托人商定,由受托人措置委宛人事务的合同。

第一,委宛合同的订立以委宛人与受托人的彼此信赖为前提。

第二,委宛的目的、内容是由受托人按照委宛人的指示以委宛人的名义或者受托人的名义措置委宛人的事务。

第三,委宛人对受托人实施的正当委宛事务的法令后不美观承担责任。

第四,委宛合同可所以出格委宛合同,也可所以归纳综合委宛合同。

第五,委宛合同可所以有偿的,也可所以无偿的。

第六,委宛合同是诺成合同、不要式合同。

二、委宛合同的效力

1.受托人的义务

(1)打点委宛事务。

(2)陈述义务。

(3)交付财富。

(4)损害抵偿责任。

2.委宛人的义务

(1)支出费用。

(2)支出酬报。

(3)承担委宛事务结不美观。

(4)损害抵偿责任。

三、委宛与代办代庖

当措置委宛事务需对外为法令行为时,委宛人一般都授予受托人代办代庖权。

委宛合同与代办代庖之寄放在区别:

第一,代办代庖属于对外关系,而委宛属于对内关系。

第二,代办代庖人的代办代庖行为是法令行为,而受托人依据委宛人的指示措置事务的行为既可能是法令行为,也可能是事实施为。第三,委宛合同是当事人双方协商一致的结不美观,代办代庖关系除了当事人经由过程合意形成委宛代办代庖外,还有法定代办代庖、指定代办代庖,无须以当事人的合意为前提。

代办代庖的种类:

(1)以被代办代庖人名义进行的代办代庖。

(2)以受托人名义进行的代办代庖。以受托人名义进行的代办代庖首要有以下两种,其法令效不美观各有分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