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法律顾问管理知识之上市公司终止上市的情形

2013-03-25 15:46:09 字体放大:  

【编者按】精品学习网为考生搜集整理了:企业法律顾问复习指导,祝愿广大考生取得满意的成绩。

(一) 考点概念分析

1、上市公司的概念上市公司,是指其股票在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的股份有限公司。

2、股份有限公司申请股票上市,应当符合的条件

(1)股票经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核准已公开发行;

(2)公司股本总额不少于人民币3000万元;

(3)公开发行的股份达到公司股份总数的25%以上;公司股本总额超过人民币4亿元的,公开发行股份的比例为10%以上;

(4)公司最近3年无重大违法行为,财务会计报告无虚假记载。

3、上市公司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证券交易所决定暂停其股票上市交易

(1)公司股本总额、股权分布等发生变化不再具备上市条件;

(2)公司不按照规定公开其财务状况,或者对财务会计报告作虚假记载,可能误导投资者;

(3)公司有重大违法行为;

(4)公司最近3年连续亏损;

(5)证券交易所上市规则规定的其他情形。

4、上市公司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证券交易所决定终止其股票上市交易

(1)公司股本总额、股权分布等发生变化不再具备上市条件,在证券交易所规定的期限内仍不能达到上市条件;

(2)公司不按照规定公开其财务状况,或者对财务会计报告作虚假记载,且拒绝纠正;

(3)公司最近3年连续亏损,在其后1个年度内未能恢复盈利;

(4)公司解散或者被宣告破产;

(5)证券交易所上市规则规定的其他情形。

5、公司申请公司债券上市交易,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1)公司债券的期限为1年以上;

(2)公司债券实际发行额不少于人民币5000万元;

(3)公司申请债券上市时仍符合法定的公司债券发行条件。

6、公司债券上市交易后,公司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证券交易所决定暂停其公司债券上市交易

(1)公司有重大违法行为;

(2)公司情况发生重大变化不符合公司债券上市条件;

(3)发行公司债券所募集的资金不按照核准的用途使用;

(4)未按照公司债券募集办法履行义务;

(5)公司最近2年连续亏损。

(二)难点、易混点分析

注意股票上市交易和债券上市交易的条件的区别,以及它们之间暂停上市和终止上市的区别。

(三)相关法条法律 教育 网

《证券法》第60条 公司债券上市交易后,公司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证券交易所决定暂停其公司债券上市交易:

(1)公司有重大违法行为;

(2)公司情况发生重大变化不符合公司债券上市条件;

(3)发行公司债券所募集的资金不按照核准的用途使用;

(4)未按照公司债券募集办法履行义务;

(5)公司最近二年连续亏损。

第61条 公司有前条第(一)项、第(四)项所列情形之一经查实后果严重的,或者有前条第(二)项、第(三)项、第(五)项所列情形之一,在限期内未能消除的,由证券交易所决定终止其公司债券上市交易。公司解散或者被宣告破产的,由证券交易所终止其公司债券上市交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