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者按:为了帮考生取得更好的成绩精品学习网考试频道小编为大家收集并整理了“法律顾问综合法律知识:公证机构的禁止行为”,供大家参考,希望对参加2013年银行从业资格考生有所帮助。祝大家考得优异的成绩!
《公证法》第十三条规定:公证机构不得有下列行为:
(一)为不真实、不合法的事项出具公证书;
(二)毁损、篡改公证文书或者公证档案;
(三)以诋毁其他公证机构、公证员或者支付回扣、佣金等不正当手段争揽公证业务;
(四)泄露在执业活动中知悉的国家秘密、商业秘密或者个人隐私;
(五)违反规定的收费标准收取公证费
(六)法律、法规、国务院司法行政部门规定禁止的其他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