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年企业法律顾问经济民商法:国有资产监督与法律责任

2013-04-03 10:44:29 字体放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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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国有资产监督(了解)

1、人大监督

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通过听取和审议本级人民政府履行出资人职责的情况和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情况的专项工作报告,组织对本法实施情况的执法检查等,依法行使监督职权。

2、政府监督

国务院和地方人民政府应当对其授权履行出资人职责的机构履行职责的情况进行监督。

3、部门监督中华考试网

国务院和地方人民政府审计机关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的规定,对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的执行情况和属于审计监督对象的国家出资企业进行审计监督。

4、群众监督

国务院和地方人民政府应当依法向社会公布国有资产状况和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工作情况,接受社会公众的监督。

任何单位和个人有权对造成国有资产损失的行为进行检举和控告。

5、审计监督

履行出资人职责的机构根据需要,可以委托会计师事务所对国有独资企业、国有独资公司的年度财务会计报告进行审计,或者通过国有资本控股公司的股东会、股东大会决议,由国有资本控股公司聘请会计师事务所对公司的年度财务会计报告进行审计,维护出资人权益

(二)法律责任(了解)

1、履行出资人职责的机构、工作人员及其委派的股东代表的法律责任

2、国家出资企业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3、评估、审计等中介机构的法律责任

4、其他法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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