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法律顾问考试法律知识辅导:法律适用

2013-04-03 11:44:29 字体放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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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适用有广义和狭义两种含义。从广义上说,法律适用指一切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依照法定的职权和程序,运用法律规范处理具体问题的活动,包括一切司法和执法活动。从狭义上说,法律适用专指司法机关及其工作人员依照法定的职权和程序,运用法律规范处理具体案件的活动,也称司法或司法适用。

此外,人们还常使用执法的概念。从广义上说,执法的概念指一切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行使职权,执行法律要求的活动;广义的执法与广义的法律适用的概念相同,例如通常所说的“执法必严”就是这种含义。有时执法专指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依照法定的职权和程序,运用法律规范处理具体问题的活动,也称行政执法或行政适用。

我国在长期的社会主义法制建设中,形成了许多正确适用法律的原则,其中主要有三项原则,(多选)即以事实为根据,以法律为准绳的原则;公民在法律面前一律平等的原则;司法机关依法独立公正行使职权的原则。

(一)以事实为根据,以法律为准绳的原则

这一原则既是我国正确适用法律的指导性原则,又是对多年来司法实践的经验和教训的总结。它主要包括两方面的含义:

1.以事实为根据。

以事实为根据实事求是的唯物主义思想路线在法律适用中的运用,是我国特有的一项原则。以事实为根据就是指在适用法律时,必须坚持实事求是,只能以客观事实为唯一根据,而绝不能以主观的想像、分析和判断作为根据,更不能弄虚作假,掩盖或假造事实。所以,要正确适用法律,就必须从案件或问题的客观实际出发,按照客观的本来面目,弄清事实真相,尽量掌握全部客观情况,做到事实清楚,证据确凿,符合实际。要以事实为根据,就必须深入实际,注意调查研究,重证据而不轻信口供或当事人的陈述。证据是查明有关事实的法定必要条件,也是认定案件性质的客观基础。所以在调查研究中要注意全面收集、掌握与案件或问题有关的各种证据;对各种证据还要去伪存真,全面分析,防止片面化。

2.以法律为准绳。

以法律为准绳是指在适用法律时,必须严格依照法律的规定办事,切实做到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对于国家颁布的一切法律、法规,无论是实体法还是程序法,都必须严格遵守,认真执行。以法律为准绳,还必须注意以法律明文规定的标准作为区分合法还是违法,是一般违法还是犯罪的依据。

在我国长期的法律实践中,还概括出对法律适用的要求,即正确、合法、及时、合理和公正。(多选)这些要求与以事实为根据,以法律为准绳的原则密切相联系,是这一原则的体现。

所谓正确,体现的是以事实为根据的原则,主要包括三方面的含义:首先,国家司法机关和其他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在适用法律时,事实要清楚,证据要确凿。这是正确适用法律的前提和基础。其次,国家司法机关和其他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在适用法律时,要分清是非,定性要准确,处理要适当。例如,人民法院在审理刑事案件时,必须在查明事实的基础上,分清罪与非罪、此罪与彼罪的界限;要做到罪刑相适应,既不能重罪轻判,也不能轻罪重判。再次,国家司法机关和其他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在适用法律时,要维护社会的公正,要维护国家和广大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

所谓合法,体现的是以法律为准绳(包括实体法和程序法)的原则,它是指国家司法机关和其他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在适用法律时,必须符合国家法律、法规的规定,严格依法办事。例如,司法机关在刑事诉讼中,不仅定罪和量刑要符合法定的标准和规格,而且办案的程序和方法也要遵守法律的规定,不论是侦查、起诉,还是开庭审理、判决和执行,都必须严格按照法定的职权和程序办事。

所谓及时,是指国家司法机关和其他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在适用法律时,必须在正确、合法的前提下,按照法定的时间要求,及时办案、结案或处理问题,不能无故拖延。我国有关诉讼法和一些法律、法规,对办案和处理问题的时限作了明确的规定,必须严格遵守。

所谓合理和公正,是指国家司法机关和其他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在适用法律时,要符合社会主义道德的要求,要符合广大人民群众的公正观。所以在法律适用中,还应当在坚持正确、合法的前提下,充分考虑合理和公正的问题。

正确、合法、及时、合理和公正是一个统一的不可分割的整体,缺一不可。能否做到正确、合法、及时、合理和公正,是检验国家司法机关和其他机关及其工作人员是否忠于事实、忠于法律、忠于人民的重要标准。

(二)公民在法律面前一律平等的原则

公民在法律面前一律平等,也可以称为法律面前人人平等;从法律适用的角度,也往往称为公民在适用法律上一律平等。(单选)这一原则的形成和发展,有着久远的历史。在当代,已经成为各国宪法和法律所确认的一项重要基本原则。法律教$育网 原创 我国《宪法》明确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在法律面前一律平等。”刑法、民法通则、刑事诉讼法、民事诉讼法、行政诉讼法以及人民法院组织法、人民检察院组织法等基本法律,也从不同的角度确认了这一原则。

在我国,公民在法律面前一律平等原则的基本含义是:(多选)(1)我国公民不分民族、种族、性别、职业、家庭出身、宗教信仰、教育程度、财产状况、居住期限,都必须平等地遵守宪法、法律和其他法规,依法平等地享有法定的权利和承担法定的义务。(2)任何公民的合法权益必须毫无例外地受到法律的平等保护。(3)任何公民的违法行为必须毫无例外地依法平等地得到追究和制裁。概括地说,公民在法律面前一律平等,就是要用同一尺度把法律适用于所有公民,不允许任何人有超越宪法和法律的特权。

(三)司法机关依法独立公正行使职权的原则

司法独立是资产阶级在革命中,为反对封建君主集立法、司法和行政三权于一身的专制统治,根据立法、司法和行政三权相互分立、相互制约的理论提出的重要理论。资产阶级掌握政权后,是其在司法领域实行的一项基本原则和制度。

课外了解:“一切有权力的人都容易滥用权力,这是一条万古不易的经验。有权力的人们使用权力一直到遇有界限的地方才休止,从事物的性质来说,要防止滥用权力,就必须以权力约束权力。”(《论法的精神》,上册,154页)

“当立法权与行政权集中在同一个人或同一个机关之手,自由便不复存在了。因为人们将要害怕这个国王或者议会制定暴虐的法律,并暴虐地执行这些法律。如果司法权不同立法权和行政权分立,自由也就不存在了。如果司法权同立法权合而为一,则将对公民的生命和自由实行专断的权力,因为法官就是立法者。如果司法权同行政权合而为一,法官便将握有压迫人的力量。如果同一个人或是由重要人物、贵族或平民组成的同一机关行使这三种权力,即制定法律权、执行公共决议权和制裁私人犯罪或争讼权,则一切全完了。”(《论法的精神》,上册,154页)

我国宪法规定了司法机关依法独立公正行使职权的原则,《宪法》第126条规定:“人民法院依照法律规定独立行使审判权,不受行政机关、社会团体和个人的干涉。”《宪法》第131条规定:“人民检察院依照法律独立行使检察权,不受行政机关、社会团体和个人的干涉。”此外,人民法院组织法、人民检察院组织法以及刑事诉讼法、民事诉讼法、行政诉讼法等基本法律也确认了这一原则。

司法机关依法独立公正行使职权原则的基本含义是:(了解)(1)国家的审判权和检察权分别由人民法院和人民检察院行使,其他机关、社会团体和个人均不得行使此项职权。(2)人民法院和人民检察院依法独立行使审判权和检察权,不受行政机关、社会团体和个人的干涉。 (3)人民法院和人民检察院在行使审判权和检察权的过程中,必须严格依照法律的规定,包括实体法和程序法的规定,正确适用法律。(4)人民法院和人民检察院在行使审判权和检察权的过程中,在严格依照法律规定的前提下,应当实现社会主义的公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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