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法律顾问考试:人民法院对仲裁的监督

2013-04-03 11:55:39 字体放大:  

编者按:为了帮考生取得更好的成绩精品学习网考试频道小编为大家收集并整理了“企业法律顾问考试:人民法院对仲裁的监督”,供大家参考,希望对参加2013年银行从业资格考生有所帮助。祝大家考得优异的成绩!

(一)仲裁裁决的撤销

申请撤销仲裁裁决,是指当仲裁裁决有违反法律规定的情况时,当事人向人民法院提出申请,要求人民法院撤销仲裁裁决的行为。

1、申请撤销仲裁裁决的主体

申请主体为申请人和被申请人

2、申请撤销仲裁裁决的期间

当事人申请撤销仲裁裁决的,应当在收到裁决书之日起6个月内提出

3、申请撤销仲裁裁决的管辖

当事人应当向仲裁委员会所在地的中级人民法院申请撤销仲裁裁决

4、申请撤销的理由

5、涉外仲裁裁决的撤销

6、裁定撤销

撤销仲裁裁决的裁定一经作出,立即发生法律效力,当事人不得提起上诉,也不能申请复议。

(二)不予执行

不予执行,是指人民法院在被执行人提出证据证明仲裁裁决具有法定不予执行的情况时,经过审查核实并裁定不予执行的行为。

1、对国内仲裁裁决不予执行的情形

2、对涉外仲裁裁决不予执行的情形

第一,当事人在合同中没有订立仲裁条款或者事后没有达成书面仲裁协议的

第二,被申请人没有得到指定仲裁员或者进行仲裁程序的通知,或者由于其他不属于被申请人负责的原因未能陈述意见的

第三,仲裁庭的组成或者仲裁的程序与仲裁规则不符的

第四,裁决的事项不属于仲裁协议的范围或者仲裁机构无权仲裁的

3、不予执行仲裁裁决的程序

第一,被申请人向负责执行的人民法院提出书面申请

第二,人民法院应依法组成合议庭对申请进行核查

第三,对被申请人不予执行仲裁裁决的申请作出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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