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顾问考试:涉外民事诉讼程序的特别规定

2013-04-03 12:09:57 字体放大:  

编者按:为了帮考生取得更好的成绩精品学习网考试频道小编为大家收集并整理了“法律顾问考试:涉外民事诉讼程序的特别规定”,供大家参考,希望对参加2013年银行从业资格考生有所帮助。祝大家考得优异的成绩!

(一)涉外民事诉讼与涉外民事诉讼程序的概念和特点

1、涉外民事诉讼的概念和特点

2、涉外民事诉讼程序的概念和特点

其特点为:

第一,涉外民事诉讼程序之法律根据具有综合性

第二,涉外民事诉讼程序的法律根据具有开放性

(二)涉外民事诉讼的一般原则

1、适用我国民事诉讼法的原则

2、信守国际条约及参照国际惯例原则

3、司法豁免原则

4、同等原则与对等原则

5、使用我国通用的语言文字原则

6、委托中国律师代理诉讼原则

(三)涉外民事诉讼的管辖

1、涉外民事诉讼管辖的概念

2、确定涉外管辖的原则

第一,属地原则

第二,属人原则

第三,有效控制原则

我国确定涉外民事案件管辖权主要依据属地原则

3、涉外民事诉讼管辖的种类

(1)牵连管辖

(2)协议管辖

书面形式

(3)应诉管辖

(4)专属管辖

指只能由我国的人民法院管辖。

范围限于:

第一,中外合资经营企业合同纠纷

第二,中外合作经营企业合同纠纷

第三,中外合作勘探开发自然资源合同纠纷

(四)涉外民事诉讼的期间与送达

(五)涉外民事诉讼的财产保全

其特点为:

第一,涉外财产保全只能因当事人或利害关系人的申请引起,法院不可依职权主动采取保全措施

第二,涉外财产诉前保全后,申请人应当在30日内提起诉讼

第三,在采取涉外财产保全中,有时被保全的财产需要监督的,由法院通知有关部门监督

(六)民事案件的国际司法协助法律|教育网

1、民事案件的国际司法协助

司法协助的根据

第一,多边国际条约

第二,双边条约或协定

第三,互惠关系

2、一般司法协助

一国法院与外国法院之间根据国际条约或互惠关系,代为送达诉讼文书、代为询问当事人和证人,以及代为调查取证的通常称为一般司法协助。

3、特殊司法协助

指一国法院在一定前提下相互承认并执行对方国家法院制作的生效判决,或者相互承认并执行对方国家仲裁机构制作的生效裁决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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