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年企业法律顾问考试:简易程序

2013-04-03 12:15:57 字体放大:  

编者按:为了帮考生取得更好的成绩精品学习网考试频道小编为大家收集并整理了“2013年企业法律顾问考试:简易程序”,供大家参考,希望对参加2013年银行从业资格考生有所帮助。祝大家考得优异的成绩!

(一)简易程序的概念、意义

简易程序是指基层人民法院及其派出法庭审理简单的民事案件所适用的民事诉讼程序。

从立案之日起3个月审结。

(三)简易程序的适用范围

1、简易程序的适用范围

第一,简易程序适用的法院为基层人民法院及其派出法庭

第二,简易程序适用的审级是第一审的民事案件

第三,简易程序适用的案件范围为事实清楚、权利义务关系明确、争议不大的简单民事案件

2、不得适用简易程序的案件

根据法律规定,下列情况不得适用简易程序审理:

第一,起诉时被告下落不明的案件

第二,发回重审的案件

第三,共同诉讼中一方或者双方人数众多的案件

第四,法律规定应当适用特别程序、审判监督程序、督促程序、公示催告程序和企业法人破产还债程序的案件

第五,法院认为其他不宜适用简易程序审理的案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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