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顾问考试:法院调解制度与当事人和解制度

2013-04-03 12:16:56 字体放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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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法院调解

法院调解的概念与原则

法院调解,是指在法院审判人员的主持下,双方当事人就他们之间发生的民事权益争议,通过自愿、平等地协商,达成协议,解决纠纷的诉讼活动。

法院调解的特征为:

第一,是在法院审判人员的主持下,依法进行的诉讼活动

第二,贯穿于民事审判程序的全过程

第三,调解不适用于强制执行程序

法院调解必须遵循的原则为:

第一,自愿原则

第二,合法原则

第三,事实清楚,是非分明的原则

(二)法院调解的程序

分为开始、进行和结束三个阶段。

下列民事案件,人民法院在开庭审理时应当先行调解:

1)婚姻家庭纠纷案件;

2)劳务合同纠纷案件;

3)交通事故和工伤事故引起的权利义务关系比较明确的损害赔偿纠纷;

4)宅基地和相邻关系纠纷;

5)合伙协议纠纷;

6)诉讼标的额较小的纠纷。

(三)调解书的制作及效力(当事人不得对调解书提起上诉)

调解书是指人民法院根据双方当事人达成的调解协议制作的法律文书。

调解书有首部、正文和尾部三个部分组成。

调解书经双方当事人签收后,就具有法律效力。此外,在适用简易程序时,当事人还可以协商确定调解协议的生效时间。

下列案件法院可以不制作调解书:

第一,调解和好的离婚案件

第二,调解维持收养关系的案件

第三,能够即时履行的案件

第四,其他不需要制作调解书的案件

(四)诉讼和解

诉讼和解,是指当事人双方在诉讼中,自行协商,自愿达成协议解决纠纷,终结诉讼活动的制度。

七、民事诉讼强制措施

(一)对妨害民事诉讼与执行的强制措施的概念、意义

对妨害民事诉讼与执行的强制措施,是指人民法院为了保证诉讼和执行活动的顺利进行,为了排除非法干扰,对故意实施民事诉讼行为的人,依法采取的强制排除妨害和惩戒的手段。

(二)民事诉讼法及有关司法解释确定的妨害民事诉讼与执行的行为及其构成要件

1、妨害民事诉讼与执行的行为

是指在民事诉讼与执行的过程中,当事人、诉讼参与人及其他案外人故意实施破坏,阻碍诉讼与执行活动正常进行的违法行为。

《民事诉讼法》及《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中规定的妨害民事诉讼活动的具体行为。

2、妨害民事诉讼与执行的行为的构成要件

1)行为人客观上实施了妨害民事诉讼与执行的行为

2)行为人必须有主观上的故意

3)必须是在诉讼或执行期间实施的行为

4)行为的主体通常是具有一定责任的自然人

(三)强制措施的种类(1、拘传、2、训诫3、责令退出法庭4、罚款5、拘留)

1、拘传

拘传是指人民法院对必须到庭的参加诉讼的被告采取强制性手段,使其到庭参加诉讼的一种措施。

拘传适用的范围为:

1)对必须到庭的被告拘传

2)对被执行人的拘传

2、训诫

训诫,是指人民法院对实施了轻微妨害民事诉讼与执行的行为人,采取的批评教育的方式,警告行为人及时改正自己的错误,使其自觉遵守民事诉讼程序的措施。

3、责令退出法庭

责令退出法庭,是指人民法院对违反法庭规则,扰乱法庭秩序的行为人采取的命令退出法庭的一种强制性措施。

4、罚款

罚款,是人民法院对妨害民事诉讼与执行的行为人所采取的一种经济上的惩罚措施。

5、拘留

拘留是指人民法院对妨害民事诉讼的行为人采取的,在一定期间内限制其人身自由的强制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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