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者按:为了帮考生取得更好的成绩精品学习网考试频道小编为大家收集并整理了“法律顾问考试:审核认定证据的规则”,供大家参考,希望对参加2013年银行从业资格考生有所帮助。祝大家考得优异的成绩!
1、非法证据排除规则;
以侵害他人合法权益或违反禁止性规定的方法取得的证据,不能作为认定案件事实的依据。
2、补强证据规则
人民法院对视听资料,应当辨别真伪,并结合本案的其他证据,审查确定能否作为认定事实的根据。
提示:下列证据不能单独作为认定案件事实的根据:(一)未成年人所作的与其年龄和智力不相当的证言;(二)与一方当事人或者其代理人有利害关系的证人出具的证言;(三)存有疑点的视听资料;(四)无法与原件、原物核对的复印件、复印品;(五)无正当理由未能出庭作证的证人证言。
3、最佳证据规则;人民法院就数个证据对同一事实的证明力,可以依照下列原则认定:
(一)国家机关、社会团体依职权制作的公文书证的证明力一般大于其他书证;(二)物证、档案、鉴定结论、勘验笔录或者经过公证、登记的书证,其证明力一般大于其他书证、视听资料和证人证言;(三)原始证据的证明力一般大于传来证据;(四)直接证据的证明力一般大于间接证据;(五)证人提供的对与其有亲属或者其他密切关系的当事人有利的证言,其证明力一般小于其他证人证言。“
4、推定规则;
推定可分为法律推定和事实推定两种。有证据证明一方当事人持有证据无正当理由拒不提供,如果对方当事人主张该证据的内容不利于证据持有人,可以推定该主张成立;这种推定属于法律上的推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