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企业法律顾问综合法律知识点:继承法律知识

2013-04-03 15:56:22 字体放大:  

编者按:为了帮考生取得更好的成绩精品学习网考试频道小编为大家收集并整理了“2013企业法律顾问综合法律知识点:继承法律知识”,供大家参考,希望对参加2013年银行从业资格考生有所帮助。祝大家考得优异的成绩!

1、丧偶的儿媳在何种情况下对公、婆的遗产有继承权?

答:《继承法》第12条规定,丧偶的儿媳对公、婆尽了主要赡养义务的,作为第一顺序继承人。

2、继承权纠纷提起诉讼的期限是多长时间?

答:《继承法》第8条规定,继承权纠纷提起诉讼的期限为二年,自继承人知道或应当知道之日起计算。

3、限制行为能力人的继承权由谁行使?

答:按《继承法》第六条规定,限制行为能力人的继承权由他的法定代理人代为行使,或者征得法定代理人同意后行使。

4、继承人在何种情况下丧失继承权?

答:继承人有下列行为之一的,丧失继承权:(1)故意杀害被继承人的;(2)为争夺遗产而杀害其他继承人的;(3)遗弃被继承人的,或者虐待被继承人情节严重的;(4)伪造、篡改或者销毁遗嘱,情节严重的。

5、公民是否可以立遗嘱将个人财产赠给法定继承人以外的人?

答:《继承法》第十六条规定,公民可以立遗嘱将个人财产赠给国家、集体、或者法定继承人以外的人。

6、法定继承的顺序是什么?

答: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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