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者按:为了帮考生取得更好的成绩精品学习网考试频道小编为大家收集并整理了“2013企业法律顾问综合法律知识:强制措施”,供大家参考,希望对参加2013年企业法律顾问考生有所帮助。祝大家考得优异的成绩!
(一)拘传
1、拘传的对象是未被羁押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
2、一次拘传的时间不得超过12小时,不得以连续拘传的方式变相羁押被拘传人。
(二)取保候审
1、取保候审的适用对象
(1)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
(2)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3)应当逮捕,但患有严重疾病的,或正在怀孕、哺乳自己不满一周岁的婴儿的妇女;
(4)对被拘留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需要逮捕证据尚不符合逮捕条件的;
(5)提请批准逮捕后,检察机关不批准逮捕,需要复议、复核的;
(6)移送起诉后,检察机关决定不起诉,需要复议、复核的;
(7)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被羁押的案件,不能在刑事诉讼法规定的侦查期限内、审查起诉期限内、一审和二审期限内办结的;
(8)第二审人民法院审理期间,被告人被羁押的时间已到第一审人民法院对其判处的刑期期限的;
(9)因进行司法鉴定而尚未审结的案件,法律规定的期限届满的;
(10)第一审人民法院判处管制或者宣告缓刑以及单独适用附加刑,判决尚未发生法律效力,但被告人在押的;
(11)持有有效护照和有效出入境证件,可能出境逃避侦查,但不需要逮捕的。
2、取保候审的保证方式
(1)保证人保证方式(1-2人);(2)保证金保证方式(现金1000元以上)。
提示:(1)对同一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决定取保候审的,不能同时适用保证人保证和保证金保证。
(2)保证人的条件是:①与本案无牵连;②有能力履行保证义务;③享有政治权利,人身自由未受限制;④有固定的住处和收入。
3、被取保候审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应当遵守以下规定:(1)未经执行机关批准不得离开所居住的市、县;(2)在传讯的时候及时到案;(3)不得以任何形式干扰证人作证;(4)不得毁灭、伪造证据或者串供。
提示:被取保候审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违反前款规定,已交纳保证金的,没收保证金,并且区别情形,责令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具结悔过,重新交纳保证金、提出保证人或者监视居住、予以逮捕。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在取保候审期间未违反前款规定的,取保候审结束的时候,应当退还保证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