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法律顾问考试知识点:犯罪构成

2013-04-07 12:12:31 字体放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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犯罪构成

(一)犯罪构成的概念

犯罪构成是刑法所规定的,决定某一具体行为的社会危害性及其程度,而为该行为构成犯罪所必需的一切主观要件和客观要件的有机统一。

(二)犯罪构成要件

每种犯罪都具有四个共同的犯罪构成要件:犯罪客体、犯罪客观方面、犯罪主体、犯罪主观方面。 (1)犯罪客体是指我国刑法所保护的,并且为犯罪行为所侵犯的社会主义社会关系。

(2)犯罪客观方面是指刑法所规定的,犯罪行为的客观外在表现。

(3)犯罪主体是指实施危害社会的行为,依法应负刑事责任的自然人和单位。

我国刑法规定,已满16周岁的人犯罪,应肖负刑事责任。已满14周岁不满16周岁的人,犯故意杀人、故意伤害致人重伤或者死亡、强奸、抢劫、贩卖毒品、放火、爆炸、投放危险物质罪的,应当负刑事责任。已满14周岁不满18周岁的人犯罪,应当从轻或者减轻处罚。

精神病人在不能辨认或者不能控制自己行为的时候造成的危害结果,经法定程序鉴定确认的,不负刑事责任;问歇性的精神病人在精神正常的时候犯罪,应当负刑事责任;尚未完全丧失辨认或者控制自己行为能力的精神病人犯罪的,应当负刑事责任。但是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又聋又哑的人或者盲人犯罪,可以从轻、减轻或者免除处罚;醉酒的人犯罪。应当负刑事责任。

(4)犯罪主观方面是指犯罪主体对其实施的危害社会的行为及其危害结果所持的心理态度。它包括犯罪故意、犯罪过失、犯罪目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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