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法律顾问知识点:犯罪停止形态

2013-04-07 12:14:48 字体放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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犯罪停止形态是指一种犯罪行为在客观上所呈现的某种状态。包括犯罪即遂、犯罪预备、犯罪未遂、犯罪中止。

(一)犯非既遂

犯罪既遂是犯罪的完成形态,是指已经成立直接故意的犯罪,其客观方面具备刑法所规定的犯罪结果或者行为要件的犯罪停止形态。

(二)犯罪预备

犯罪预备是指行为人为了实行犯罪,准备工具、制造条件,但由于行为人意志以外的原因尚未着手实行的犯罪停止形态。

对于预备犯,可以比照既遂从轻、减轻或者免除处罚。

(三)犯罪未遂

犯罪未遂是指行为人已经着手实行犯罪,由于犯罪分子意志以外的原因而未得逞的犯罪停止形态。

(1)行为人已经着手实行犯罪。

(2)犯罪未完成而停止下来。

(3)犯罪停止在未完成形态是犯罪分子意志以外的原因所致。

(四)犯罪中止

犯罪中止是指在犯罪过程中,自动放弃犯罪或者自动有效地防止犯罪结果发生的犯罪停止形态。

1.自动停止犯罪的犯罪中止的特征

(1)时空性。按照法律的规定,必须是在犯罪过程中放弃犯罪,即必须是在犯罪处于运动过程中而尚未形成任何停止状态的情况F放弃犯罪。

(2)自动性。即行为必须是自动停止犯罪。这是犯罪中止形态的本质特征。

(3)彻底性。指行为人彻底放弃了原来的犯罪。

2.自动有效地防止犯罪结果发生的犯罪中止的特征

行为人必须有效地防止了他已实施的犯罪之法定犯罪结果的发生。使犯罪未达既遂状态而停止下来。如果行为人虽然采取了防止既遂的犯罪结果发生的积极措施,但实际上未能阻止住既遂的犯罪结果的发生,或者该犯罪结果未发生是由于其他原因所致,则不能认定行为人成立犯罪中止,而应认定为犯罪既遂或犯罪未遂。

对于中止犯,没有造成损害的,应当免除处罚;造成损害的,应当减轻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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