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年企业法律顾问民商辅导:产品质量法

2013-04-07 14:49:55 字体放大:  

编者按:为了帮考生取得更好的成绩精品学习网考试频道小编为大家收集并整理了“2013年企业法律顾问民商辅导:产品质量法”,供大家参考,希望对参加2013年企业法律顾问考生有所帮助。祝大家考得优异的成绩!

一、产品质量法的概念和适用范围

1.产品质量法的概念

它是调整产品质量管理关系和产品质量责任关系的法律规范。产品质量法的调整对象包括两个方面:一是国家对生产者、经营者的产品质量进行监督管理过程中产生的产品质量管理关系,这种关系具有行政法律关系的性质。二是产品的生产者、销售者与产品的用户、消费者之间因产品质量问题而发生的产品质量责任关系,这种关系具有民事法律关系的性质。

2.产品质量法的适用范围

(1)产品质量法的地域适用范围一地域效力产品质量法的地域适用范围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

(2)产品质量法的主体适用范围一对人效力。

产品质量法对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从事产品生产、销售活动的一切单位和个人均适用。

(3)产品质量法的“产品”范围。

产品质量法调整的“产品”是除建设工程外的“经过加工、制作,用于销售的产品”。

二、产品质量的监督管理

1.产品质量监督管理体制

国务院产品质量监督管理部门负责全国产品质量监督管理工作;国务院有关部门在各自的职权范围内负责产品质量监督管理工作。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管理产品质量监督工作的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产品质量监督管理工作;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在各自的职权范围内负责产品质量监督管理工作。

2.产品质量监督管理制度

在质量管理方面,产品质量法主要规定了企业质量体系认证制度和产品质量认证制度,以鼓励和引导企业加强质量管理、提高产品质量、增强产品竞争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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