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年企业法律顾问民商辅导:消费者权益保护法

2013-04-07 14:50:28 字体放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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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消费者权益保护法概述

消费者一般是指为满足生活需要,有偿取得商品、接受服务的自然人。

农民购买、使用直接用于农业生产的生产资料,参照本法执行。

二、消费者的权利

(1)保障安全权。

(2)知悉真情权。

(3)自主选择权。

(4)公平交易权。

(5)依法求偿权。

(6)依法结社权。

依法结社权,是指消费者享有依法成立维护自身合法权益的社会团体的权利。

(7)知识获取权。

(8)维护尊严权。

维护尊严权,是指消费者在购买、使用商品或者接受服务时,享有其人格尊严和民族风俗、习惯受到尊重的权利。

(9)监督批评权。

监督批评权,是指消费者享有对商品或者服务以及保护消费者权益工作进行监督批评的权利。

三、经营者的义务

经营者有以下九个方面的义务:①依法律规定或合同约定履行义务;②听取批评和接受监督的义务;③保证人身和财产安全的义务;④确保宣传内容真实的义务;⑤标明真实名称和标记的义务;⑥出具凭证和单据的义务;⑦保证商品或服务符合要求的义务;⑧公平合理交易的义务;⑨尊重消费者人格权利的义务。

四、消费者合法权益的保护

(1)国家对消费者合法权益的保护。

(2)社团组织、大众传媒等对消费者合法权益的保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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