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年企业法律顾问考试将于10月19日、20日开考,考生应该提前做好复习工作,精品学习网特为考试整理了:2013年企业法律顾问民商辅导:票据权利概述,希望对考生朋友有所帮助!
1、票据权利的概念和种类
(1)票据权利的概念
指持票人向票据债务人请求支付票据金额的权利。包括付款请求权和追索权。
(2)票据权利的种类
第一,付款请求权。指持票人对主债务人所享有的、依票据而请求支付票据所载金额的权利。付款请求权是第一次请求权,具有主票据权利的性质,持票人必须首先向主债务人行使第一次请求权,而不能越过它直接行使追索权。
第二,追索权。指在付款请求权未能实现时发生的、持票人对从债务人所享有的、请求偿还票据所载金额及其他有关金额的权利。追索权的行使以持票人第一次请求权未能实现为前提,相对于付款请求权来说,是副次性权利。
2、票据权利的特征
(1)票据权利是一种金钱债权。它是要求票据债务人为一定行为的请求权,其权利的内容为一定数量的货币。
(2)票据权利是证券性权利。票据权利一经发生,就同作为证券的票据本身合而为一,只有取得证券,才能取得票据权利;也只有依据证券,才能行使票据权利。所以票据权利的移转,必须要求伴随票据的交付。
(3)票据权利是一种二次性权利。票据权利人首先可以向票据主债务人或其他付款义务人行使付款请求权;在付款请求权未能实现时,可以向付款人以外的其他票据债务人行使追索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