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年企业法律顾问考试将于10月19日、20日开考,考生应该提前做好复习工作,精品学习网特为考试整理了:2013年企业法律顾问综合法律知识:刑诉管辖,希望对考生朋友有所帮助!
(一)立案管辖
1.公安机关直接受理的刑事案件
(1)危害国家安全的案件由国家安全机关负责办理。
(2)贪污贿赂等部分案件由人民检察院直接受理,自诉案件由人民法院直接受理。
(3)军队内部发生的刑事案件由军队保卫部门行使侦查权;罪犯在监狱内犯罪的案件由监狱进行侦查。
2.人民检察院直接受理的刑事案件
贪污贿赂犯罪,国家工作人员的渎职犯罪,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利用职权实施的非法拘禁、非法搜查、刑讯逼供、暴力取证、虐待被监管人、报复陷害、破坏选举的侵犯公民人身权利的犯罪以及侵犯公民民主权利的犯罪,由人民检察院立案侦查。
3.人民法院直接受理的刑事案件
自诉案件,由人民法院直接受理。
(1)告诉才处理的案件。告诉才处理的案件共有四种:侮辱、诽谤案;暴力干涉婚姻自由案;虐待案;侵占案。被害^有证据证明的轻微刑事案件。包括:故意伤害案(轻伤);非法侵入住宅案;侵犯通讯自由
(2)被害人有证据证明的轻微刑事案件。包括:故意伤害案(轻伤);非法侵入住宅案;侵犯通讯自由案;重婚案;遗弃案;生产、销售伪劣商品案(严重危害社会秩序和国家利益的除外);侵犯知识产权案(严重危害社会秩序和国家利益的除外);属于《刑法》分则第四章、第五章规定的,对被告人可以判处3年有期徒 刑以下刑罚的其他轻微刑事案件。
(3)被害人有证据证明对被告人侵犯自己人身、财产权利的行为应当依法追究刑事责任,而公安机关或者人民检察院已经作出不予追究的书面决定的案件。
(二)审判管辖
1.级别管辖
中级人民法院管辖下列第一审刑事案件:危害国家安全案件;可能判处无期徒刑、死刑的普通刑事案件;外国人犯罪的刑事案件。
2.地区管辖
刑事案件由犯罪地的人民法院管辖。如果由被告人居住地的人民法院审判更为适宜的,可以由被告人居住地的人民法院管辖。
3.移送管辖、指定管辖
4.专门管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