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年企业法律顾问考试将于10月19日、20日开考,考生应该提前做好复习工作,精品学习网特为考试整理了:企业法律顾问综合法律知识重点:市场经济秩序罪,希望对考生朋友有所帮助!
一、生产、销售伪劣商品罪
1、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罪
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罪是指生产者、销售者故意在产品中掺杂、掺假,以假充真、以次充好或者以不合格产品冒充合格产品,销售金额在5万元以上的行为。另外伪劣产品没有销售出去,但是货物案值可以达到15万元的行为属于未遂,也可以以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罪定罪处罚。
2、生产、销售不符合安全标准的产品罪
生产不符合保障人身、财产安全的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的电器、压力容器、易燃易爆产品或者其他不符合保障人身、财产安全的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的产品,或者销售明知是以上不符合保障人身、财产安全的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的产品,造成严重后果的,才构成犯罪。
二、走私罪
走私罪要注意以下几个问题:
1、走私普通货物、物品罪的认定注意两点:
(1)罪与非罪的界限。偷逃应交税额5万元以上构成本罪。
(2)与其它走私罪的关系。如果符合特别规定的,依照特别规定。如果是特别规定以外的,按本罪论处。
2、对多次走私未经处理的,按照累计走私货物、物品的偷逃应缴税额处罚。单位可以构成犯罪。
3、 与走私罪犯通谋,为其提供贷款、资金、帐号、发票、证明,或者为其提供运输、保管、邮寄或者其他方便的,以走私罪的共犯论处。
4、 以暴力、威胁方法抗拒缉私的,以走私罪和本法第二百七十七条规定的阻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依法执行职务罪,依照数罪并罚的规定处罚。06
三、妨害对公司、企业的管理秩序罪
1、虚报注册资本罪
申请公司登记使用虚假证明文件或者采取其他欺诈手段虚报注册资本,欺骗公司登记主管部门,取得公司登记,虚报注册资本数额巨大、后果严重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行为。
提示:1、虚报注册资本数额巨大、后果严重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两者是并列的,不是同时具备才构成犯罪。2、本罪的犯罪主体既包括个人,也包括单位。
2、虚假、抽逃出资罪
公司发起人、股东违反公司法的规定未交付货币、实物或者未转移财产权,虚假出资,或者在公司成立后又抽逃其出资,数额巨大、后果严重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行为。
提示:1、虚假出资,或者在公司成立后又抽逃出资,数额巨大、后果严重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两者是并列的,不是同时具备才构成犯罪。2、本罪的犯罪主体既包括个人,也包括单位。3、如果是骗取注册资本的登记的,按虚报注册资本罪论处;如果资本已经注册登记,而出逃的,按抽逃出资罪论处。
3、欺诈发行股票、债券罪
在招股说明书、认股书、公司、企业债券募集办法中隐瞒重要事实或者编造重大虚假内容,发行股票或者公司、企业债券,数额巨大、后果严重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行为。
本罪的犯罪主体既包括个人,也包括单位。
4、违规披露、不披露重要信息罪
本罪是刑法修正案六增补罪名。本罪主要针对的是上市公司不按规定披露有关信息的情况。
5、隐匿、故意销毁会计凭证、会计账簿、财务会计报告罪;本罪的犯罪主体既包括个人,也包括单位。
6、单位人员受贿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