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年企业法律顾问考试将于10月19日、20日开考,考生应该提前做好复习工作,精品学习网特为考试整理了:2013法律顾问综合法律:养老保险制度,希望对考生朋友有所帮助!
(一)养老保险的概念和特征
我国劳动者养老保险有三种形式:退休、离休、退职。
养老保险具有以下特征:补偿性、广泛性、必然性、互济性、强制性。
(二)养老保险的主要内容
1.基本养老保险基金
企业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一般不得超过企业工资总额的20%,具体比例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确定。少数省、自治区、直辖市因离退休人数较多、养老保险负担过重,确需超过企业工资总额20%的,应报劳动和社会保障部、财政部审批。个人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的比例为本人缴费工资的8%。基本养老保险基金分为个人账户和统筹基金两部分。个人账户的资金来源于两部分:一部分是职工老保险费中,划出3%进入个人账户。现在改为个人账户全部由个人缴费形成,个人账户规模定为8%。个人账户储存额只能用于职工养老,不得提前支取。职工调动时,个人账户全部随同转移。职工或退休人员死亡,个人账户中的个人缴费部分可以继承。城镇个体工商户和灵活就业人员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缴费基数为当地上年度在岗职工平均工资,缴费比例为20%,其中8%计入个人账户。
基本养老保险的统筹基金来源于企业缴费部分。企业按其工资总额的20%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费 中,除3%划入职工个人账户外,其余17%则进入统筹基金。目前全部进入统筹基金。法律 敎育 网
2.参保职工的养老保险待遇
统一制度实施后参加工作的职工退休时,个人缴费年限累计满15年的,退休后按月发给基本养老金。
个人缴费不满15年的,退休后不享受基础养老金待遇,其个人账户储存额一次性支付给本人。
被保险人本人和所在用人单位应按国家和所在地区的规定参加基本养老保险,并办理正式参保手续。